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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2019年招生简章

 

  六、录取办法和具体政策规定

  (一)录取办法:根据考试成绩和政审情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达到录取标准者,发给录取通知书。

  (二)具体政策规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公务员)、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称号获得者。

  上述条件须提供相关材料原件,以在报名验证时审核认定为截止时间,录取时不再受理此项事宜。

  2019年不招收免试生,所有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入学考试。

  七、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关于省委党校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黑价联字[2016] 51号)文件规定,2019年党校在职研究生招生有关费用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学费和教材费。四个专业学费标准均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年共计15000元;收取三年教材费为1000元。

  (二)报名考务费。报名考务费每生收取100元。录取费每生收取50元。

  八、招生咨询电话、报名地点

  联系人:徐老师 咨询电话:(0451)85951796

  校本部报名地点:省委党校2号楼三楼307室(南岗区延兴路49号)。

  报名登记表-点击下载(B5正反面打印)

  2019级省委党校招生报名各教学点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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