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6-05 19:15 | 来源:网络整理 | 作者:采集插件 | 点击:次
原标题: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 发布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十大优秀典型案例
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十大优秀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请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副主任周加海介绍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十大优秀案例等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新闻发布会现场
主持人李广宇:
今天发布的是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十大优秀案例。我们很荣幸地邀请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先生和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先生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首先,请姜启波主任发布十大优秀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
各位记者,各位来宾:
大家下午好!在“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十大优秀案例”。
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到亿万家庭的幸福安宁,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到民族的兴旺发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促进少年儿童事业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习近平总书记高度关注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强调指出:“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祖国的未来属于下一代。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明确要求“对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言行,要坚决防止和依法打击”。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加强少年儿童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十大优秀典型案例附后)
中央电视台记者:
此次发布的十大优秀案例与往年相比有哪些鲜明特色?谢谢。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
我来回答一下记者朋友的提问。每年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夕,我们利用这个特殊的时间结点发布一些涉及未成年人审判的典型案例,是我们通常的做法。今年我们又是利用这样一个特殊的时间结点,专门发布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十大案例。与以往发布的涉及未成年人典型案例相比,这一次我们发布的十大优秀案例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特点:
一,案件类型多样,这十起案例刚才姜主任已经做了简要介绍,既有严惩对未成年人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猥亵、虐待等犯罪的刑事案件,也有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撤销监护权、变更抚养权的民事案件,还有通过前科封存帮助涉案的未成年人被告人顺利回归社会,以及通过跨省联动救助,帮助涉案的未成年被害人走出生活困境和心理阴影的案例。相关的案例虽然类型各有不同,但都体现贯彻人民法院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严惩不贷,对未成年人实行特殊保护、优先保护的司法政策精神。
二,这些案例都是社会关注度比较高的,我们在选取这些案例的过程中,是有意选取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的、涉及到未成年人多发的案件,或者是具有典型性的案例。比如案例一,这个案例是恶势力集团利用未成年人社会经验不足、自我保护能力比较弱的特点,对他们实施“套路贷”犯罪,通过实施恐吓、纠缠、滋扰等软暴力行为,迫使一些未成年人被害人支付款项。大家都知道,“套路贷”是近年来新出现的一种犯罪类型,这类犯罪危害很大,针对未成年人实施“套路贷”,更可谓是性质恶劣、危害极大,对这样的犯罪从严惩处,彰显了司法机关重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坚定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平安校园建设的态度和决心。
再如案例二,这是一起典型的校园欺凌案件,五名被告人和一名被害人都是未成年在校女生,五名被告人通过辱骂、殴打、逼迫下跪等方式对被害人进行凌辱,造成被害人无法正常学习的严重后果。她们的行为不仅仅是一般的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更不是同学之间正常的打闹行为,而是触犯刑法,应当受到刑法处罚,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人民法院依法对五名被告人都分别判处了相应的实刑,就是要坐牢的。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但不纵容的政策精神,以及在教育感化未成年犯罪者的同时,更要重视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的鲜明态度。
案例四,被告人以所谓的选拔童星为幌子,通过互联网诱骗威胁多名儿童进行视频裸聊,这样的行为没有身体接触,但是根据刑法规定,仍然构成猥亵儿童罪,这也是近年来新出现的一种利用网络猥亵未成年人的犯罪类型。人民法院对这个被告人依法判处了11年有期徒刑,充分体现了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政策精神,同时也是警示有关方面,尤其是未成年人的家长,一定要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情况的监管,保障未成年人免受、少受违法犯罪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