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3-26 16:30 | 来源:网络整理 | 作者:采集插件 | 点击:次
(六)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以报名时填写的学历为准)包括高职高专毕业生和本科结业生。
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时是否加试以《关于对部分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考生复试加试的公告》为准。
各招生学院要加强对同等学力考生本科主干课程的考核。加试科目不少于两门,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达到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考试形式为笔试、闭卷,满分100分。
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是否加试由招生学院自主确定,报考其他各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必须按要求进行加试。
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科目有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七)总成绩
总成绩=初试总分折合百分制成绩×X+复试笔试成绩×Y+复试面试成绩×Z。
其中,X为初试成绩权重,Y为复试笔试成绩权重,Z为复试面试成绩权重。X占50%-60%,X+Y+Z=1,X、Y、Z权重数值由各招生学院自主确定,同一个单位确定的权重应相同。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笔试成绩+面试成绩<120)不予录取。
(八)复试考试费
复试的考生应交纳复试考试费。根据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收费标准,笔试科目(含同等学力加试)30元/门/生,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费20元/生。复试考试费由各招生学院按学校财务管理要求统一收取,专款专用。
五、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到指定医院(一般为兰州大学校医院)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六、录取
(一)拟录取名单确定
各招生学院在确定拟录取名单时,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排名,由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研究确定拟录取名单。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破格复试考生和单独考试考生不得跨专业录取。
各招生学院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二)导师确定
所有拟录取的学术学位考生均须确定指导教师。在复试、录取期间,各招生学院要以适当方式,让考生了解每个导师的研究方向、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等情况,以便导师和考生之间进行合理的“双向选择”。
申请并获得“兰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和医学学科研究生培养扶持基金”支持的导师只能招收1名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三)全日制学习方式考生的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1)“双一流”建设院校或本科所学专业所在学科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在B及以上的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其他院校的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二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被录取的推免生均全额享受国家助学金。
(2)第一志愿考取我校非在职全日制学习方式专业(除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下同)的 “一流大学”建设院校和毕业专业学科排名(以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为准,下同)为B+及以上院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全额国家助学金;第一志愿考取我校非在职全日制学习方式专业的“一流学科”建设院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第一学年至少享受二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全额国家助学金。
(3)调剂录取为我校非在职全日制学习方式专业的“一流大学”建设院校和毕业专业学科排名为B+及以上院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第一学年至少享受二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和全额国家助学金。调剂录取为我校非在职全日制学习方式专业的“一流学科”建设院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第一学年至少享受三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和全额国家助学金。
(四)录取类别确定
1.拟录取的单独考试和强军计划的考生,录取为回原工作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
2.拟录取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录取为回定向地区或工作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
3.拟录取的其他考生,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录取为非定向(或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或保留入学资格的硕士研究生。
拟录取为定向培养的考生,在录取前均须与学校签订录取协议书,毕业时按协议就业。
(五)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