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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半年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考9名公告

 

(四)须提供的材料。

1.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提供复印件。

2.报考者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或户籍本)、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书(岗位有要求的需提供)、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详见附件3,符合相应条件的,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需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3.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岗位有工作经验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验证明。

(2)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3)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4)全日制学历无需提供学历验证证明,非全日制学历需提供学历验证证明原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其他要求。

1.报考者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根据岗位需要,用人单位可要求报考人员提供工作业绩和成果证明。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2.报考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结果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考察、公示结果为准。

五、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及地点由市住房和建设局自行确定,并通知获面试资格的报考者(详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面试由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组织,面试具体形式见面试通知书。考生凭本人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三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三)确定资格复审及考核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分别40%和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各岗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依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体检人选:

A代表进入该岗位的面试人数,B代表公布的该岗位拟聘用人数,C代表进入该岗位的体检人数。

1.A≥3B(A>3B是指末位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C=B;

2.若A<3B,则C=(A+2)/3取整数位(不实行四舍五入);同一岗位只有1人或2人参加面试的,第一名报考者总成绩须达到60分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同一岗位由于总成绩相同难以确定人选的,在拟聘人数范围内按照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的优先次序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最终人选。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15天内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招聘单位应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管理权限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在网上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天。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