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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辅导员与心理学专业教师公告

 

因工作需要,学校面向境内外公开招聘辅导员与心理学专业教师共计31名。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工作需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选拔的原则。

3.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信息表


 

招聘人数

 

专业要求

 

性别

 

学历、学位要求

 

年龄要求

 

其他要求

 

辅导员1

 

11

 

 

 

研究生学历

并硕士学位

 

≤30周岁

 

详见“岗位条件”。

 

辅导员2

 

11

 

不限

 

 

研究生学历

并硕士学位

 

≤30周岁

 

辅导员3

 

3

 

不限

 

不限

 

本科以上学历

并硕士学位

 

≤40周岁

 

辅导员4

 

2

 

英语或俄语类专业

 

不限

 

研究生学历

并硕士学位

 

≤30周岁

 

辅导员5

 

1

 

人文社科类专业

 

不限

 

研究生学历

并硕士学位

 

≤30周岁

 

心理学

专业教师

 

3

 

应用心理学或

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方向

 

不限

 

研究生学历

并硕士学位

 

≤30周岁

 


注:因学校要求辅导员入住学生宿舍,根据工作需要,辅导员1、2岗位按性别分开招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思想品德良好,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情况及不良行为记录;

(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须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委培、定向、在职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工作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岗位条件

1.辅导员1、辅导员2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