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3-16 04:08 | 来源:网络整理 | 作者:采集插件 | 点击:次
因工作需要,学校面向境内外公开招聘辅导员与心理学专业教师共计31名。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工作需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选拔的原则。
3.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信息表
岗位
招聘人数
专业要求
性别
学历、学位要求
年龄要求
其他要求
辅导员1
11
不限
男
研究生学历
并硕士学位
≤30周岁
详见“岗位条件”。
辅导员2
11
不限
女
研究生学历
并硕士学位
≤30周岁
辅导员3
3
不限
不限
本科以上学历
并硕士学位
≤40周岁
辅导员4
2
英语或俄语类专业
不限
研究生学历
并硕士学位
≤30周岁
辅导员5
1
人文社科类专业
不限
研究生学历
并硕士学位
≤30周岁
心理学
专业教师
3
应用心理学或
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方向
不限
研究生学历
并硕士学位
≤30周岁
注:因学校要求辅导员入住学生宿舍,根据工作需要,辅导员1、2岗位按性别分开招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思想品德良好,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情况及不良行为记录;
(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须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委培、定向、在职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工作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岗位条件
1.辅导员1、辅导员2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