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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北选调生考试公告

 

  2018年湖北选调生考试公告已经发布,2018年全省计划招录选调生1600名。报考人员可于2018年1月26日10:00至2月13日17:00、2月22日10:00至3月5日17:00期间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2018年3月18日统一组织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生可根据《2018年湖北公务员考试一本通》教材复习,预订地址:。  

2018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大力发现储备优秀年轻干部,经研究决定,2018年继续招录一批选调生到市州(含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直单位和乡镇(街道)工作锻炼。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


  2018年全省计划招录选调生1600名。其中,面向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毕业生定向选调200名;面向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集中选调1400名。具体情况详见《2018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计划及职位表》。


  二、选调对象


  1.定向选调对象:


  “双一流”建设高校2018年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应为我省有关市州急需紧缺专业。其中,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中,符合急需紧缺专业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95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其“一流建设学科”及所涉相关专业为我省急需紧缺专业的,该学科及所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


  2.集中选调对象:


  (1)国内普通高校2018年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下同),或具有一年以上学生干部经历,或被评为学校“三好学生”,或为我省“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对象。


  (2)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我省有关部门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和“西部计划”志愿者),应为中共党员,或具有一年以上学生干部经历,或被评为学校“三好学生”,或在服务期间获得过县级以上工作表彰;在基层服务满两年以上且表现优秀、目前在岗。


  (3)武汉市专项选聘生,应为武汉市专项招聘的原“985工程”高校毕业生且在武汉市服务满两年、目前在岗。


  (4)西藏、新疆籍少数民族2018年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应在鄂高校就读、政治表现好,愿意留在湖北基层工作。


  以上报考人员均不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普通专升本的毕业生,以及各类委培生、定向生。


  工作时间计算截止2018年7月31日。


  三、选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有志于从事党政管理工作,遵纪守法。


  2.学习成绩优良或工作表现良好,发展潜力大。


  3.具有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


  4.勤奋敬业,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安心工作。


  5.作风正派,品行良好,群众观念强。


  6.身心健康。


  7.应届毕业生中,本科生不超过25周岁(1993年8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1990年8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1986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本科生应在2018年7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和相应学位;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应在2018年7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原则上在2018年12月31日前获得相应学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的,取消选调资格。


  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武汉市专项选聘生中,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0年8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1986年8月1日以后出生)。


  8.符合报考职位的相关要求。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在校或工作期间受过处分、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先进工作者、受过省部级以上表彰和贫困边远地区报考原籍所在地职位的报考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四、选调程序


  根据《湖北省选调生选拔培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选调程序包括发布公告、报名推荐、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录用等步骤。


  1.发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