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1-03 16:00 | 来源:网络整理 | 作者:采集插件 | 点击: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对以下人员给予加分政策: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2.笔试:
(1)笔试卷面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40%折合计算。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试卷采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基础知识。
(2)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身份证,下同)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成绩(资格审查后)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如有放弃者依次递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4.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网上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于面试前3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网上进行通知。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2.教师岗位(岗位代码1010-1014;1018-1028):面试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60%折合计算。面试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组织实施,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熟练地运用多媒体课件以及教师职责要求的有关能力,体育专业岗位进行专业技能加试。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通过者根据总成绩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教师岗位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3.辅导员、行政教辅、工勤岗位(岗位代码1001-1009):面试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60%折合计算。面试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成绩占面试总成绩的40%,专业技能测试占面试总成绩的60%。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岗位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通过者根据总成绩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辅导员、行政教辅、工勤岗位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
其中面试总成绩=结构化面试×40%+专业技能测试×60%。
4.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5.面试结束后,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网上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折合成绩、总成绩排名。
九、体检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组织实施。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网上提前三天公布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在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另选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岗位的,由学校根据学科专业需要和考核情况提出是否递补的书面申请,报人社厅审批。
十、考察
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成2人以上考察组,按照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组织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考察以下内容:
(一)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二)个人在院校或原单位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三)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