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1-19 00:13 | 来源:墨客学术 | 作者:墨客学术 | 点击: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位导师、全体研究生: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以及《山东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山东师大校字〔2024〕4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在学硕士和博士研究生(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人在博士和硕士学习阶段均有一次获得机会。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之前,认定为硕士研究生身份;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之后,认定为博士研究生身份。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必要条件
1、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突出,2024-2025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等级为优秀。
2、参评学年培养计划所修课程全部合格。
3、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有突出的科研成果:在读期间在公开出版的本学科(或本领域)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高质量的学术成果;或科研成果被证明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或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参加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科技、文化等竞赛性活动,成绩优异。
4、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在创新实践竞赛、科技创新、学术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为学校获得重大荣誉,或参加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科技、文化等竞赛性活动获得优秀成果。
(三)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者;
2、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因私出国、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未按时交纳当年学费、住宿费者;
6、学业课程考试或考查成绩不合格、补考或重修者;
7、经导师考核认为没有按着要求完成科研任务者;
8、提交的申请材料有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三、科研成果认定
1、博士只可使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获得的成果;提前攻博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博士一年级学生若硕士期间未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可使用硕士期间获得的成果;
2、科研成果应为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获得的发明专利授权或重要的应用专利,取得创新实践竞赛优秀成果,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提供重要决策咨询的应用类成果等其他形式的科研成果;
3、研究生科研成果署名应为第一作者(为第二作者须导师为第一作者),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山东师范大学;
4、共同第一作者的成果用于申请奖学金时,须如实申报作者排位及该成果是否已申请过奖学金;
5、申请各类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科研成果均不允许重复使用(校长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除外)。
6、科研成果认定截至9月24日。
7、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须对认定的科研成果提供《评审情况说明》。《评审情况说明》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情况、参评学生综合成绩排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如有“共同第一作者的成果用于申请奖学金”的情况,须如实说明申报作者排位及该成果是否已申请过奖学金),附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及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名。特别说明:学院评审委员会要对全部科研成果进行充分严谨的综合鉴定,尤其对学术影响差、开源期刊等进行充分论证。
四、奖励金额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人一次性奖励2万元,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人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五、评审办法
(一)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进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