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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水土保持规划 (2023~2035)

 

附图1 黄南州土壤侵蚀图

附图2 黄南州水土保持区划图

附图3 黄南州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图


  

1 水土保持形势1.1 黄南州的生态地位

黄南州因位于黄河上游第一湾南部而得名,位处青、甘、川三省结合部,是“世界屋脊”青藏高原、“中华水塔”三江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青藏高原到黄土高原过渡带、农业区向牧业区的过渡地带,是重要的生态功能调节区、气候变化敏感区和生物多样性高度集中区。生态战略地位重要,生态系统敏感脆弱。这里的文旅资源富集,是热贡文化地,被誉为“青藏高原民族艺术长廊”。境内有坎布拉国家森林、地质公园,麦秀国家森林公园等自然景观,以及和日寺石经墙、郭麻日古堡、隆务寺等胜迹。根据《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青海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青海省主体功能区规划》《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黄河流域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和《“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规划区在国家和青海省的生态地位重要,是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第五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根据《黄南藏族自治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报批版),规划区属于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和重要生态源保护区,属青海省三江源草原草甸生态功能区南部生态屏障,重点维护稳固江河源区水源涵养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

1.2 水土保持成效

根据2011年青海省水土保持公报和2022年青海省水土保持公报成果,全州轻度土壤侵蚀面积从2011年的9400km2减少到2022年的2628.95km2,减少了6771.05km2,呈下降趋势。

1.3 面临的形势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提出“突出抓好水土流失源头防控”15条实施路径及4条保障措施,要求准确把握高质量发展主题,深入领会生态优先、问题导向、系统治理、改革创新工作要求,全面落实水土保持率等近远景阶段目标任务,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有力支撑,水土保持工作迎来了重大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挑战。黄南州为甘青宁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三江源国家级水土流失预防区,属青东甘南丘陵沟壑蓄水保土区和三江黄河源山地生态维护和水源涵养区。

在水土保持宣传方面,由于规划区地处民族地区,高寒缺氧的独特自然环境,造成地广人稀、经济发展缓慢,加上少数民族地区语言、文字、生活生产习惯不同,使得《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宣传贯彻难度较大,造成群众水土保持意识薄弱。

在水土保持监测管理方面,水土流失监测场、点的数量、质量无法完全满足水土保持发展的要求,水土保持监测系统不够健全、监测站点缺乏统一规划,信息数据交换不畅通,缺乏监测专项资金,存在科研力量相对较为薄弱,专业人员缺乏等诸多问题。

1.4 规划背景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战略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和《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青海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 年)》《青海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各市州县2025 年水土保持率目标的通知》等的具体要求,围绕黄南州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一屏一核,两带两区”的总体开发格局和打造“山水黄南,绿色生态”的目标定位,筑牢全州“一屏、两区、一网”的生态安全格局,加快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全面推进新时期全州水土保持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发挥水土保持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在广泛征求水利水保部门意见与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专题报告》。

2 指导思想和目标2.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服务国家战略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稳步提升水土保持率,增强水土保持功能,减少土壤流失量,维护提升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实现基础扎实、管理规范、科技引领、生态良好、百姓受益的工作目标,保障生态安全、粮食安全、供水安全、防洪安全,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2.2 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要。

(2)以人为本、注重民生。

(3)坚持全面规划、系统治理。

(4)创新体制,强化监管。

(5)坚持科技引领,注重推广。

2.3 防治目标

(一) 近期规划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