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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要求的规定

 

山东师大学位字〔2024〕23号

为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鼓励广大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高水平科研成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 、科研成果数量和层次要求

(一 )博士研究生

1.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独立或第一作者在学校规定的 E 级及以上刊物正式发表 1 篇学术论文(不包括研究摘要 、会议综述 、会议通讯 、书评等,下同)。

(2) 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本人博士生导师 ,下同)在学校规定的 B1 级及以上刊物正式发表 1 篇学术论文。

(3)第二作者在学校规定的 E 级及以上刊物正式发表 2 篇学术论文。

(4)第二作者在学校规定的 E 级及以上刊物正式发表 1 篇学术论文 , 同时署名第一出版学校规定的 C 级及以上专著。

(5) 第二作者在学校规定的 E 级及以上刊物正式发表 1 篇学术论文 ;或者独立或第一作者在学校规定的 F 级及以上刊物正式发表 1 篇学术论文 , 同时署名第一出版学校规定的 C 级及以上专 著或署名第一获得学校规定的 D 级及以上应用类成果(本条仅适用于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2. 自然科学类博士研究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独立或者第一作者在学校规定的 C 级及以上刊物正式发表 1 篇学术论文。

(2)独立或者第一作者在学校规定的 E 级及以上刊物正式发表2 篇学术论文。

(3)独立或者第一作者在学校规定的 E 级及以上刊物正式发表1 篇学术论文,同时署名第一出版学校规定的 C 级及以上专著 或署名第一获得学校规定的 A 级学生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署名第一获得学校规定的 D 级及以上应用类成果。

3.艺术体育类博士研究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独立或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在学校规定的 E 级及以上刊物正式发表 1 篇学术论文。

(2)独立或第一作者在学校规定的 F 级及以上刊物正式发表2 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一篇为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

(3)独立或第一作者在学校规定的 F 级(应为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及以上刊物正式发表1篇学术论文,同时署名第一出版学校规定的C级及以上专著。

(4)独立或第一作者在学校规定的 F 级及以上刊物正式发表 1 篇学术论文,同时署名第一获得学校文学艺术体育类实践成果等级认定的 E 级及以上实践类成果(本条仅适用于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二 )硕士研究生(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具体要求 , 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 ,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 、科研成果界定、时效、署名和分级要求

(一)科研成果必须与所学学科专业以及学位论文内容相关。

(二)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山东师范大学”,且为在读期间(指正式入学之日后) 获得。

(三)博士生若以并列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 ,只认可并列一作的第一位作者。

(四)科研成果分级按公开发表时的学校相关规定。

三 、其他

(一)本办法规定的科研成果要求为学校规定的最低要求, 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制定不低于本规定要求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并经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科研成果若存在造假、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 ,一经查实,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对已授学位的,撤销其授予的学位。

(三)研究生须在申请学位前取得符合规定的科研成果,并在提出学位申请时提交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四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24 级及之前入学的研究生 可按本规定执行 ,也可按原《山东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要求的规定》 (山东师大学位字〔2022〕8 号)执行。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山东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