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4-08 23:06 | 来源:墨客学术 | 作者:墨客学术 | 点击:次
第一条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 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 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 录取的必要环节。
第二条 为确保人才选拔的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 维护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保障我校2025年研究生招生复 试录取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 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关于做 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 学司〔2025〕4号)及《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河北省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冀教考院 〔2025〕17 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 作方案。
第三条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坚持以德为先、按 需招生、择优录取的原则,科学选拔人才;对考生的思想政 治素质、品德修养、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进行 全面考察,切实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
第四条 强化复试在研究生选拔中的地位和作用,坚持 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注重复试试题的科学性、规 范性、等效性。
第五条 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并将考 生大学阶段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社会工作实践业绩作为 面试考核环节的重要参考。
第六条 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意识,维护考生合法 权益,推进信息公开,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平性和科学性。
第七条 坚持诚信复试,确保材料真实和程序规范。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统筹 规划、组织管理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具体工作由研究生学院 负责组织实施、协调调度、监督检查和应急处置。
第九条 各招生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为组长的复试工 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细则制定、考生资格审查、综合 考核和拟定录取等各项工作。 各招生学院组织复试的考核组一般不少于5人,由具有 研究生教育工作经验的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组成,设组长一 名,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各招生学院确定。
第三章 复试要求与资格审查
第十条 参加复试的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教育部确定 的A区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 所有招生专业或领域只接收初试外语为“英 语”的考生。
第十二条 考生须通过资格审查。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 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或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考生参加复试前须向学校提交本人现实表现 材料(材料要求从河北北方学院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https://yjs.hebeinu.edu.cn/)。
第十四条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应按大学入 学前签署的定向就业协议,到协议部门报到就业,原则上不 得参加复试。考生应如实向我校告知定向生身份,如有隐瞒, 一经查实,取消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 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考试成绩合格 但未参加规培、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已经取得住 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考生,原则上不录取为医学类 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未如实向学校说明,造成后果由考生 自己承担。
第十六条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 定执行。考生需在复试前向研究生学院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 材料;未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加分。
第十七条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照学校要求提 交相关材料,以便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八条 考生严格按照附件《资格审查清单》要求提 交材料,须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如考生材料存在弄虚作 假、徇私舞弊,一经认定,取消复试录取资格;已入学的, 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章 复试办法
第十九条 复试采用差额形式。一志愿考生复试比例为 1:1.2(不足一名按一名计算),调剂考生复试比例为1:3, 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按照考 生专业(领域)或方向初试成绩排序进入复试,若考生初试 成绩相同,同时进入复试。若考生接受复试通知但无故不参 加复试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第二十条 复试采取线下复试方式,考生需在规定时间 内到学校指定地点报到。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笔试100分、 英语笔试(含听力)100分、面试100分(其中临床医学、 中医专业学位面试70分、技能考核30分),各专业具体笔 试科目详见《河北北方学院2025年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目说 明》。所有考生在复试前均须参加心理测试,具体时间及要 求见研究生学院网站通知。
第二十一条 复试过程采取“三随机”工作机制,随机 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考核组成员、随机抽取复 试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