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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江苏师范大学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是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学校始建于1952年,1959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生,1981年成为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目前我校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覆盖11个学科门类学校现有8个省优势学科、10个省重点学科,化学、工程学、材料科学、数学、社会科学总论、计算机科学、植物与动物科学、农业科学8个学科进入ESI排名全球前1%有硕士研究生推免权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

详情请查阅:

二、招生专业、学习方式及学制

(一)招生专业详见《江苏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二)招生专业按类别可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制3年。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制均为3年。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日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和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满足第(一)项报考条件外,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2.报名参加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项报考条件中的第1-3条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在规定截止日期仍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