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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理工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研究生招生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遵循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我校自行组织。

第五条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招生计划与学制

我校计划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500人,其中计划接收推免生225人、招收“单独考试”考生10人、“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5人;计划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87人。

2021年专业目录中各专业方向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如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小于推免生接收计划,剩余名额将用于普通招考。

我校翻译硕士学制为2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学制为3年,其余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5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硕士研究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为4年。

第三章学费标准与奖助政策

第八条我校学术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年8000元,专业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年9000元。

第九条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年6000元,每年按十个月发放。

第十条 “助教、助研、助管”的岗位津贴不高于每月500元,每学期按5个月发放,如不满月标准工作量,则按实际完成比例发放。

第十一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20000元。

第十二条依据《哈尔滨理工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确保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顺利完成研究生学业。

第十三条针对研究生经济困难的情况,实施特困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用于帮助研究生解决暂时性、临时性困难。特困补助每学年实施一次,人数不多于研究生总人数的10%,补助标准为500元;临时困难补助为一次性发放,补助标准为500元、1000元、2000元三个等级。

报名

第十四条学校代码:10214

第十五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