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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部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含非全日制)

 

根据教育部及天津市有关招生录取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学部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复试的科学性。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查方式,积极探索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全面考查,有所侧重。在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对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注重对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状况的考核。

综合评价,成绩量化。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都要有量化结果。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复试过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以人为本,服务考生,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医学部成立由学部执行主任为组长,学部主管研究生工作副主任、纪检工作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内设机构相关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学部的复试录取工作,包括制定及公布复试办法、遴选和培训工作人员、招生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上报、招生信息公开等。内设研究院在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各自成立工作组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执行。 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工作组、复试专家组、监督检查组。各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 1.考务工作组  学部分管领导任组长,配备工作人员若干,负责各学科专业复试考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保密安全管理,全面做好考生的管理服务工作。复试前,在学部/内设研究院网站公布复试名单;复试后,在上述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整理归档考生资格审查材料、试题、考生答卷、评分记录、面试记录等书面材料,形成考生复试档案,整理复试视频影像资料,妥善封存保管,确保复试流程可回溯。 2.复试专家组  根据学部各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小组总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研究生指导教师不少于3人),负责实施对考生的身份识别、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组长一般应由教授担任,负责本小组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的组成由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同时,学部成立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小组,采用面试方式进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3.监督检查组  由学部纪检工作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检查小组,负责学部在硕士生招生复试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保证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学部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三、复试管理

1.招生规模

医学部202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计划招收95人,其中医学工程与转化医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医工院”)78人,应急医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应急院”)17人。上述招生人数不包含推免生,且不包含各类专项计划。具体专业分配为:



医学部2023年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

智能医学工程单独考试专项(非全日制)计划招收15人,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计划招收1人。

注意:

1、此次公布计划根据学校初分计划制定,实际录取名额将视学校最终计划分配和招生复试情况确定。

2、同一专业若某一方向未录满,则从其他方向落选考生中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分依序征询转方向意愿后依次录取。

2.复试人数比例

学部在学校复试分数线基础上,严格实行差额复试,将考生按照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确定各学科、专业复试考生名单,复试考生人数与招生规模(招生计划数减去推荐免试生数)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

3.考生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