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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为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浙江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严格复试录取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坚持科学选拔。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坚持以人为本。严密防控,确保生命安全;优化服务,确保考生权益。

二、组织机构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统筹、决策和领导,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组织、技术组、监察组等工作组,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安全、公平、科学。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相应工作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以及监督等工作。

3.学院根据实际需要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开展具体复试工作。每个复试小组专家成员不少于5人,实行组长负责制,每个复试小组应配备负责考务支持与协调情况记录、考生资格审查及身份验证的专门工作人员。

4.校院两级监察组对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巡查、有效监督,对复试组织实施过程中重点环节、重要岗位纪律执行情况进行重点监督。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时间

复试具体时间由各学院根据学校通知及实际情况确定并通过学院官网发布。

(二)复试分数线确定原则

1.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应符合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上,生源充足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再划定复试分数线。

2.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的专业除外)。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参照所报考专业复试分数线,总分降25分划定。

4.同一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执行相同的复试标准和分数线。

(三)复试内容与形式

1.复试可采用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同一个专业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具体复试实施办法详见各学院后续通知。

2.复试考核内容一般包括专业基础知识、科研创新能力、外语听说能力和综合素质,具体考核方式和内容由各学院公布。其中专业基础知识主要考核内容来自《浙江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复试考试科目,考核方式可采用笔试或面试形式

3.复试根据学科专业特点,通过对考生本科学业成绩、毕业论文、科研经历和成果等信息的审核,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4.MPA、MBA、旅游管理硕士等专业的复试考核中含思想政治考试,其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四)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总分及其分值比例由学院具体规定

(五)其他

1.心理测试

考生在参加复试需完成心理测试,测试时间和方式由学院公布。

2.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