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3-03-22 01:30 阅读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切实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
第三条 为了做到安全平稳、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辽宁省等上级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分工职责
第四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是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校长是直接责任人。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在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统筹考虑学校实际情况,因时因地因校制宜,确定学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二)负责对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组织开展学校复试录取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三)制定招生计划分配方案,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审核各学院(部)制定的专业(方向)复试名单、复试实施细则、调剂细则等材料。
(四)审批各学院(部)上报的拟录取名单。
(五)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考试、宣传、网信、后勤保障等相关部门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各相关职能部门联防联控、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到人,负责推进有关事项。
第六条 各学院(部)主要职责
学院(部)按要求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和复试小组。
(一)学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应由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副院长具体组织实施相关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指导教师代表等。学院(部)主要领导是学院复试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学院(部)招生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1.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学科特点,制定专业(方向)复试名单、复试实施细则、调剂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审核。
2.在学校相关规定基础上,组织各复试小组统一确定考核内容、评分细则和工作程序。
3.按照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标准遴选命题教师、复试教师、助理(秘书)及志愿服务等工作人员,各类人员要配齐、配足、配强。
4.制定复试人员培训办法,对所有复试人员分类、分角色,做好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统一评分规则和评分标准。
5.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培训和管理,强化政策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并提高导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6.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制定复试命题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试题命制、印制、封装等工作。
7.提前配齐、配足复试所需的硬件设备,认真做好相关设备及平台的测试、调试。
8.按规定开展复试、录取信息公开、接受考生相关咨询并做好解释工作。
9.学院承担其他工作的具体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