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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教育局 德清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德清县2020年高中段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于:2020-10-18 00:36    阅读次数:

各初中、高中段学校:

    根据《湖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0年湖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教办〔2019〕215号)和《德清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德清县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德教考中心〔2020〕2号)精神,特制定《德清县2020年高中段招生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对高中段招生工作的领导与管理

高中段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工作,由县教育考试中心具体负责。

生源学校和招生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分管领导,选定思想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负责招生的具体工作,并把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于5月30日前上报县教育考试中心,以便联系。各校要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完成招生各项工作。

二、努力提高高中段教育的普及程度

高标准普及高中段教育是我县高标准普及十五年教育中的重要环节,生源学校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完成全县2020年初中毕业生升学比例达到99.23%的目标。

(一)各生源学校务必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初中毕业生升学的宣传动员工作,要求符合报名条件的初中毕业生全部报考。

2.及时做好信息传递工作。在招生期间,学校必须有分管招生工作的同志值班,把招生有关信息及时、准确地传达给考生及家长。要随时关注本校考生报到情况(含到县外就读的学生),掌握报到动态,对未及时报到和有可能流失的学生要落实专门人员及时做好工作,提高高中段学校的入学率。

(二)各招生学校务必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按计划凭录取报到证接收新生报到注册,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招收择校生。

2.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录取学生全报到报到学生不流失。

3.加强信息沟通,将招生录取情况及时报县教育考试中心并与生源学校加强沟通对接,确保录取的新生按时报到注册。

4.为顺利做好2021年高中布局调整,今年德清三中和德清五中将联合招生,新招学生全部在德清三中就读。德清三中要提前做好接纳新生的各项工作。

三、进一步提高高中段招生工作的透明度

实施“阳光招生”,切实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和投诉举报“六个公开”,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序。

四、进一步规范高中段招生录取工作

1.继续实行录取报到证制度。高中段学校招生一律按招生计划由县教育考试中心划定分数线录取。各生源学校必须及时把《录取报到证》发给每个考生,不得截留。各招生学校在新生报到后,收取《录取报到证》,并按规定将新生报到情况及时报县教育考试中心。

2.规范收费行为。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各校要继续做好贫困学生的减免助学工作。民办学校要严格按县发改局备案的标准收费。

3.严肃招生纪律。招生工作事关考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教育系统的形象,各校要端正工作作风,严格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按招生计划做好招生工作。县教育局将加大对招生纪律的督查,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未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县外学校不得在我县招生,对擅自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办理学籍迁移手续。故意不填报志愿放弃本县升学机会又转而去外县求学的考生,其学籍迁移手续按《德清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园)学籍管理的通知》规定办理。

4.规范招生宣传。县教育考试中心将汇编《德清县2020年高中段招生报考指南》,印发给每一位初中毕业生,各生源学校必须按要求组织学习,在正确理解招生政策,统一宣传口径基础上,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及家长做好宣传工作。严禁高中段学校单独召集初中学校领导和教师做招生宣传工作,本县职教类学校经教育局批准后可集中上门到初中学校宣传,防止因招生干扰初中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初中学校未经县教育局批准,不得接待招生学校(包括县外招生学校)到校内向师生和学生家长作招生宣传。

五、做好招生的安全、保密工作,严肃考试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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