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0-16 12:35 | 来源:网络整理 | 作者:采集插件 | 点击:次
【教改透视】
编者按:近年来,我国学前教育虽取得长足发展,但仍然是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与日益增长的人民群众的需求相比,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愈加突出,特别是管理体制、投入体制、办园体制、教师政策等方面严重滞后于发展的需要,在不少中西部农村地区幼儿园运行困难、合格师资匮乏、教育质量不高,百姓对“入园难”“入园贵”反映强烈。
新时代新形势下,如何从加快推进学前教育立法进程入手,进一步规范其性质定位、政府职责、管理体制、机构资质标准与教育质量、督导评估等,保障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亟须深入探讨、扎实落实。
“入园难”“入园贵”仍突出根本之策在立法
学前教育事业作为国民教育和社会公共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直接关系今天全体儿童的身心全面健康发展、国民素质的整体提升,而且直接关乎满足人民群众对子女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的美好向往;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文化传承,对实施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二孩”等国家战略,具有重要的基础性、全局性和先导性作用。同时,今天的学前儿童,无疑将是国家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生力军,是实现现代化强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主力军。因此,大力发展我国学前教育,办好普惠、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不仅是民生,更是关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和未来发展的国计。
而近年来,我国学前教育取得了显著发展,但仍然是教育体系中薄弱的环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因而“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在城与乡仍然突出。据统计,到2016年底,我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为77.4%,这意味着仍有近1/4的儿童无法接受学前教育。特别是在广大的中西部地区、贫困山区,发展的不充分、不平衡问题更突出存在。据调研,在我国中西部的连片特困地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普遍在50%以下,不少贫困县甚至仅30%~40%。另外,在不少中西部农村,一些幼儿园因缺乏经费运转困难;不少已建园因缺乏师资开不了学;一些幼儿园因缺乏专业合格教师,或小学化严重,或教育质量不高。存在上述问题的直接原因是对学前教育性质、定位缺乏真正认识,一些地方政府对发展学前教育责任落实不到位,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投入体制、办园体制、教师政策等严重滞后,与新时代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人民群众迫切期望不相适应。
而更上位、最根本的,在于我国没有《学前教育法》,缺乏对上述这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中的深层次、关键性问题和体制机制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近年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入园难”“入园贵”问题,特别是近期出现的引起强烈社会反响的“虐童”事件,均与此密切相关。
学前教育立法 须遵循四个理念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为着力补上学前教育这个教育链条上的“短板”,啃下这块“硬骨头”,在短时期内快速、有效地扩大普惠且具有质量的学前教育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并有效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脱贫攻坚、全面小康和“全面二孩”等战略实施,关键在坚决加快推进学前教育立法进程,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保障学前教育的公益属性、政府责任,着力解决管理体制、投入体制、办园体制和教师身份待遇政策等根本问题,以保障我国学前教育事业新形势下的健康、有效发展。
法律的确立及有效,首先来自于立法理念。从这个角度来说,学前教育立法,必须遵循四个理念:
公益与普惠。明确学前教育的根本属性是公益性,坚持公益与普惠的基本原则,将学前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和公共事业。
政府主导。明确并强化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在发展学前教育事业中承担主导责任,主要包括制定事业发展规划,完善管理、投入、办园等体制机制,制定政策,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普惠与质量等标准和督导评估体系等。
改革与创新。明确不“唯公”而“唯普惠与质量”,有效盘活各类资源,真正建立起以公办园、公办性质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等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公平与均衡。坚持保基本、抓关键、补短板、促公平、提质量的原则,重点向中西部、革民边贫和农村等地区倾斜,并优先保障城乡困难家庭儿童、孤残儿童、流动和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接受学前教育。
立法实践过程 当突出九大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