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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高职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以下简称国务院《实施意见》)提出的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成为高职院校招生录取的主渠道的要求,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增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通知》(粤教考〔20166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2018年深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5号)有关要求, 2018年,我省继续试行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招生录取(以下简称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改革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及专业

省内所有高职院校(含高等专科院校,下同)须参加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改革试点,招生专业为普通类文、理科专业(暂不含体育类、艺术类专业)。

二、招生计划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2018年深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5号)要求,2018年省内各高职院校原则上安排不低于本校上年度总招生计划的35%,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成绩总分作为录取依据,安排在2018年春季实行统一填报志愿、统一组织录取。

各高职院校要结合自身办学特色,根据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科学合理安排文、理科专业招生计划,统筹做好考试招生工作,确保改革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实施。各高职院校须于201811012日期间登录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编制系统,完成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文、理科招生专业计划的编报。省招生办公室会同教育厅发展规划处、职终处进行联合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具体计划申报及编制工作另文通知。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计划,以及录取考生参加高考被本科高校录取后的缺额计划,高职院校可根据实际,调整到统一高考招生中使用。

三、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

(一)根据《关于做好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招〔201721号)要求参加了高考报名的考生(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应、往届毕业生和社会青年)。

(二)参加了2018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的考生。

(三)参加了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或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考试且符合高职院校录取要求的考生。其中,文科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3门学科;理科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学科。

(四)身体健康的考生(按《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执行)。

四、考试安排及成绩使用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具体考试时间及有关安排详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增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通知》(粤教考〔20166号)和《关于2018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粤考院〔2017147号)。

语文、数学、英语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作为高职院校分类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成绩当年有效。

五、招生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