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9-10-14 08:1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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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答题
模拟题(二)
王大、王二、王三共有一套房屋,王大享有40%的份额,王二享有35%的份额,王三享有25%的份额。三人和李某缔结租赁合同,租期为5年,且签订租赁合同书。根据民法的相关知识,试回答下列问题:
1.若王大想转让自己的份额,王三与李某均有购买意愿且所出条件相同。王大应当转让给谁?为什么?(3分)
2.若王大想抛弃自己的份额,且该抛弃行为不损害他人利益,该抛弃的份额应当属于谁?为什么?(3分)
3.若王大、王二主张将该房屋转让给李某,王三既不同意转让,也不主张购买,那么,王大、王二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3分)
4.若在李某承租期间,房屋阳台的围栏因为年久失修,掉落下来时砸伤了正在路上行走的行人张某,该责任应当由谁来承担?如何承担?为什么?(4分)
5.若在李某承租期间,阳台上李某的花盆掉落下来,砸伤了正在路上行走的行人赵某,该责任应当由谁来承担?为什么?
6.若在李某承租期间,李某擅自将该房屋与夏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则该合同是否因顾某不是所有权人而无效?
参考答案
【答案】
1.王大应当转让给王三(1分)。王三依据共有关系享有优先购买权,李某依据租赁关系也享有优先购买权,根据最高院的关于租赁合同的司法解释第24条,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于基于租赁的优先购买权,所以王大应该转让自己的份额给王三(2分)。
2.份额归属于王二、王三。王二、王三基于原共有份额的比例来享有(1分)。在按份共有关系中,共有人之一抛弃其份额的,归其他共有人享有,其他共有人依其原有份额分别享有抛弃份额(2分)。
3.合同有效(1分)。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在按份共有中则按份额三分之二以上份额的共有人的处理,王大王二的份额占到75%,所以王大王二可以有权处分,买卖合同有效(2分)。
4.由王大、王二、王三承担连带责任(1分)。因为房屋年久失修砸伤行人张某,表明属于建筑物伤人,根据侵权责任法85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显然本案中,是因为建筑物年久失修造成的,过错归属于共有人。在按份共有中,共有物致人损害形成不可分之债,对此,按份共有人应负担连带责任。当然,在内部关系中,按份共有人按份额分担该损失(3分)。
5.由李某承担(1分)。根据侵权责任法85条,建筑物的搁置物坠落造成他人损害,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阳台上的花盆属于搁置物,掉落砸伤行人赵某表明承租人李某在承租期间未尽到管理的注意义务,所以,应当由其来承担赔偿责任(2分)。
6.合同有效(1分)。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