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0-12 09:17 | 来源:网络整理 | 作者:采集插件 | 点击:次
周立波不能被视为罪人
今年5月24日获纽约州纳苏郡(Nassau)刑事法院法官裁定,检方未能证明警方搜车是经过被告同意,批准“排除证据”,枪支与毒品等证据将无法呈堂。若检方无法在当地时间6月4日上诉成功,周立波非法持枪、持毒等罪名将可能被撤。
法官史都灵(Howard Sturim)表示,执法警察利特瑞罗(Anthony Litterello)于当地时间2017年1月18日晚间,在蝗虫谷高中(Locust Valley High School)附近巡逻时,见到驾驶黑色轿车的周立波手持电子用品,离眼睛约12寸(约40厘米)。警方尾随观察,发现该车在限速40英里(约64千米)的道路上,以30至50英里的速度行驶(约48至80千米),随即在贝威尔(Bayville)路亮灯,要求黑色轿车靠边停下。
史都灵接着指出,警察看到车后座上有枪套,遂询问坐在副驾驶座的唐爽是否可以搜车与搜身。由于周立波听不懂英文,由唐爽点头同意。警方没有搜出任何可疑物后,又要求搜查背包,此时再度由唐爽翻译与点头同意,最终搜出一把手枪、吸食毒品器具与疑似古柯碱的结晶。
史都灵指出,警方看到车内有枪套,有充足理由搜车,但检方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被告是自愿同意搜索,因此批准辩方动议,排除搜车取得的证据。
6月4日,法官最终宣布,撤销周立波的非法持枪、持毒等四项罪名,仅保留第五项控罪,即开车时使用手机,并对其处以罚金及缴纳其它相关费用共计238美元。
也就是说本案辩方通过对警方执法程序的质疑,实现了对主要证据非法的认定和排除。在案件还没有进入实质审理的阶段,周立波就被撤销了指控。毒品和枪支到底是谁的,这个问题,不再影响本案的结果。
这一结果引起了国内热议。很多人点赞,并不是因为支持周立波,而是点赞美国法庭对于程序优先的坚持,对于警察执法程序的锱铢必较,对于非法证据排除的干脆。毕竟这套制度设计的初衷,就是为了严格限制代表公权力的警察权。
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未经法律的正当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
按照马克斯·韦伯的观点,“司法的形式主义使法律体系能够像技术合理性的机器一样运行,这就保证了个人和群体在这一体系内获得相对最大限度的自由,并极大的提高了预言他们行为的法律后果的可能性。程序成了以固定的和不可逾越的游戏规则为限的、特殊类型的和平竞争”。
程序正义的存在,并不依附于实体正义,它有其自身的独立价值。程序优先,优先于实体正义,只有这样,才能树立被公众认可的司法权威,得出的实体正义的结果也才能被整个社会所公认、所接受。
但是这次有不同的声音,有人提出,在美国,程序上是不是真正做到了平等也有疑问,是不是有钱人通过金钱获得更高水平法律服务后,更能获得程序正义的眷顾。周立波不是换到第三任律师斯卡林(Stephen Scaring),才获得满意的结果?换作别人行吗?美国的司法是不是同样不能避免看人下菜碟的问题?
不过这些讨论,都不能改变一个事实,本案的法律结果,就是周立波是无罪之人。
为什么脱了罪的人要坚持喊冤?律师可以利用程序漏洞改变法庭对被告的评价,但是律师无法改变公众对被告的评价,辛普森案就是如此。说到底,公众对实体正义是真爱,对客观真相很执着。
作为著名演员、公众人物,周立波自然深知这一点。法庭对枪支和毒品不再过问,但是国内公众和舆论却不会放过,你必须给一个合理的解释。这大概也就是周立波夫妇接受《局面》和《贵圈》长篇采访,耐心给出解释的原因。战场从法庭转进媒体和网络。
无论是法庭提供的法律真实还是新闻报道提供的新闻真实,都是接近客观真实的方式。已经发生的事实注定无法百分之百的还原,除非有时光机。法律真实和新闻真实都是有极限的。
孤证不立是逻辑常识,若只有一条证据支持某个结论,这个结论不可接受。新闻报道并不完全排斥信源单一,但前提是这个“唯一”的消息来源必须是核心信源,具有高采信度以及证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