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9-09-03 11:19 阅读次数: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6〕5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经批准,拟公开考核招聘我县2016年招聘的服务期满、服务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愿意留任的45名特岗教师补充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工作。现将公开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完全符合《直接考核招聘服务期满特岗教师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相应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相应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2;
(5)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考(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均为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正式工作人员招聘,具体岗位和招聘名额见附件2。
四、报名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9年5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报名地点:旺苍县教育局人事股(旺苍县教育局一楼)。
(一)报名
1、提供材料。本人需提供的材料为历年考核结论文件(或证书)以及服务协议。
2、明确要求。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3、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应如实、准确地填写《直接考核招聘服务期满特岗教师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报名表》(附件3)的各项内容,并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者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应准确表述,便于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教育局负责。
五、考核招聘
考核招聘的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核对象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情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教育局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后确定的考核对象在旺苍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公示5个工作日,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考核;对反映有涉嫌严重问题者,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考核,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资格。
公示前,因取消资格、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空额,自动作废。公示之日起,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自动作废。
七、考核
经公示无异议者,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核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因考生自动弃权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自动作废。
八、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经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确定为体检人员。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