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9-08-27 10:47 阅读次数:
面试由偃师市教育体育局牵头,用域外面试团队,会同人社局、编办、监察委组织实施。
1、面试按考生选报学科分组进行,在现行的高中学段教材中随机抽课,备课20分钟,讲授一节与申报学段、学科相一致的微型课(讲课20分钟以内)。
2、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考生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低于75分者不予录用。
3、加分条件。
优质课:省级一等奖加5分,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加3分。
骨干教师:国家级加7分,省级加5分,市级加3分。
优秀教师:国家级加10,省级加7分,市级加3分。
4、面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在偃师市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不再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面试成绩+加分),按拟聘用计划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88号)和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0年修订试行)>的通知》(豫教资办[2010]8号)等规定进行。
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察环节。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时间、地点在偃师市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不再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对进入考察人员进行考察与资格复查。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和资格复查合格者,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由市教育体育局、市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等部门负责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七、相关待遇
(一)引进高中教师使用财政全供事业编制。
(二)新引进的高中教师有子女需在偃师上学的,由教育体育局负责协调安排。
(三)教育体育局将及时为引进的高中教师办理或接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关系。在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其配偶子女与本地居民享有同等待遇,缴费年限以实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为准。新引进的高中教师可正常参与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
八、管理措施
引进高中教师最低服务期为6年,服务期内不得调动。
九、其他
本次引进工作所有环节的相关事宜、注意事项、通知、公告均在偃师市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布,不再采取其他任何方式通知,请考生务必及时登录查看。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面试、体检、考察、资格复审、报到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及录用资格。
本次引进工作,对考生报考资格与条件的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不具备相应职位资格与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在招聘过程中,若有违纪违规等现象将严肃查处,对相关人员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次引进教师工作由偃师市监察委全程监督。
十、本方案由偃师市引进高中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偃师市教育体育局地址:偃师市兴隆东街39号
政策咨询电话:0379—67729156
监督电话:0379—67729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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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偃师市面向社会引进高中教师数量及岗位表.docx
2019年偃师市引进高中教师在编在职证明.xls
原标题:偃师市2019年面向社会引进高中教师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