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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方案出台

 

  三、实施公平保障行动,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七)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机制。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随迁子女到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特大城市和随迁子女特别集中的地方,要根据实际制定出台随迁子女入学的实施意见或具体办法。到2020年,各地均按照国家“两为主、两纳入”的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

  (八)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教育质量。全面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提高巩固水平,解决实名登记的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问题,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加大对残疾学生资助力度。大力推进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健全特殊教育专业支撑体系。按照省编制标准为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配齐配足教职工,为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配备专兼职资源教师。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工作。大力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提高特殊教育质量。(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残联)

  四、实施管理创新行动,增加优质资源供给共享

  (九)推行学区化管理和集团化办学。积极探索多校协同、区域组团、同学段联盟、跨学段联合等多种办学模式,以小学、初中为主体,组建横向连通和纵向贯通的学区与集团。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原则,将辖区内相同或不同学段的学校组建成学区,促进学区学校间优势互补;以优质品牌学校为龙头组建办学集团,带动区域内薄弱学校和新建学校共同发展。充分发挥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模式优势和优质品牌学校示范辐射作用,增强薄弱学校造血机能,形成合作共建机制,实现以强带弱,整体提升办学质量,增加优质教育资源总量。各地要将区域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纳入学区或集团化办学管理。(省教育厅)

  (十)推进现代化学校建设。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教基〔2017〕293号)要求,省教育厅要指导县级教育部门开展达标评估认定,督促学校规范办学、科学管理。按照《广东省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建设指引》,积极创建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制定出台《广东省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建设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及评估指标体系,开展现代化学校督导评估。(省教育厅)

  (十一)规范学校办学管理行为。深化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统筹设计小学入学、小升初招生办法,破解影响入学机会公平的体制机制难题,统筹解决好校际差距、“择校热”等问题。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我省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相关规定,严禁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组织入学考试、严禁办重点校、严禁编重点班、严禁违规补课、严禁违规收费、严禁下达升学指标。依法规范民办学校的招生行为,严格查处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选择学生的行为。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省教育厅)

  (十二)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完善覆盖全省、多级分布、互联互通、开放共享的数字教育资源云服务体系,加强与出版机构合作,引进立体化数字教材,整合、梳理全省优质数字资源,形成体系完善的中小学课程配套的基础性数字教学资源,建设和完善“粤教翔云”教育教学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依托“粤教翔云”平台实现全省互通共享,实现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加大珠三角地区对口帮扶粤东西北地区教育帮扶力度,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省教育厅)

  五、实施质量提升行动,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十三)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建立以校为本、区域联动的教研制度,搭建区域内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交流平台,实现优势互补。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教研、科研机构及队伍建设,促进教学与教研、科研“一体两翼”良性互动。借助信息化技术手段,统筹推进“互联网+教研”,推动学科教学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提高教研活动的效率和效益。建立健全校本研修制度,学科组教研制度、年级组集体备课以及教师之间互相听课、评课制度,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推广教研科研成果,重视校本课程开发,促进学校特色发展。(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