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9-07-17 16:29 阅读次数:
东昌府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区教育体育局
(2019年5月21日)
为切实做好东昌府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9〕6号)、《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聊教体字〔2019〕46号)等文件要求,立足我区实际,制定东昌府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切实规范普通中小学公民办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招生工作秩序,确保义务教育起点公平,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招生时间
2019年东昌府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时间为6月15日—7月15日。
7月20日前,各招生学校将纸质并加盖学校公章的招生名单,报区教体局基教科审核备案。
三、招生条件和范围
(一)小学: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初中:应届小学毕业生
以上包含东昌府区辖区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驻聊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等非东昌府区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持户口本及相关证明材料均可到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初中申请就读。
四、招生方法
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中小学,都要严格遵守免试入学招生规定。
小学一般采取报名登记入学,初中一般采取报名登记或对口直升入学。
(一)公办学校招生,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
公办学校招生划片的依据为我区当前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依照街道、路段、小区、村组、楼房等划定适当的区域,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与所就读的小学、幼儿园无关;禁止招收择校生。
1.东昌府区辖区户籍学生在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就读,按照户口本地址参与划片招生。
2.东昌府区辖区内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学校就读,按照居住证或居住地址参与划片招生,入学后享有和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经商务工地址和居住地址,需同时在东昌府区辖区内。
城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划片范围由区教育体育局确定,农村公办中小学招生划片范围由各镇(街道)学区划定。
3.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申请入读东昌府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按照有关规定,由其监护人向东昌府区引进人才“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再报经市“一站式”服务平台同意后,由区教育体育局落实。
4.驻聊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和我区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等,需到我区公办学校就读的,依照政策协调安排到城区公办小学、初中就读。
5.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按照“零拒绝”“全覆盖”的要求和“一人一案”的原则,通过特殊教育学校、特教辅读班、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等途径,保证各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顺利接受义务教育。对于要求随班就读的,要纳入划片入学范畴,学校不得歧视和拒收,并做好有关升学情况跟踪和入学取证工作。
6.各学校要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留守儿童作为控辍保学和教育关爱服务工作的重点对象,严防学生辍学,不断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工作成果。
(二)民办学校招生全面实行免试入学
1.按规定落实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年检认定合格方可下达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参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鲁教基发〔2017〕1号),结合东昌府区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制定。
东昌府区民办学校招生范围为东昌府区人民政府管辖范围,和符合经商务工条件的非东昌府区户籍随迁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