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9-29 05:14 | 来源:网络整理 | 作者:采集插件 | 点击:次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引进优秀人才,提高教师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区县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6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面向2018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名,招聘单位、招聘学科、岗位层次、招聘名额详见《垫江县2017年四季度赴高校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附件1);
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无纪律处分记录;
3. 符合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
6. 2018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等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
7. 自愿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5周年及以上,服务期内不得转聘到县外。5年内主动提出与聘用单位解聘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且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8.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等规定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垫江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已与垫江县公办学校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在读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人员,其毕业时间须在2018年1月至2018年7月期间,且其学历(学位)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简章中的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招聘简章分别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
时间:2018年1月2日上午9:00 — 下午15:00。
地点: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就业指导中心
只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委托报名等。
2.现场审核所需材料及要求
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自荐书(包括本人基本情况、思想品德、大学期间各科学习成绩、各类获奖证书、奖学金获得情况、社会实践情况等内容)一份(其中学习成绩表须学院盖章,获奖证书、奖学金证书须提供原件)、③《重庆市垫江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份、④经学校签章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一份。⑤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同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参加考试考核。
招聘学科的名额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为1:3,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按四舍五入计算)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
1.专业科目测试
专业科目测试以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内容为所报考学科普通高中段学科知识,测试时间90分钟,分值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