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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2018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油田教育分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酒泉市2018年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和《2018年酒泉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学习领会,严格遵照执行。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普通高中严格执行省上核准的招生计划,稳步提高优质高中向少数民族和偏远农村初中学校定向招生比例。全面实行初中毕业生报考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同步录取的招生办法,力争区域内职普比达到4:6。

  二、组织管理

  1.酒泉中学、酒泉市实验中学、酒泉市一中、酒泉市肃州中学以及玉门油田一中在肃州区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和肃州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其它县(市 ) 公办高中招生工作由所在县(市)教育局组织进行。玉门油田一中在油田区域内的招生由油田教育分局组织进行。

  2.酒泉中学主要在肃州区范围内招生,部分名额定向到其它县(市)和民族乡。酒泉市实验中学主要在肃州区范围内招生,在市内其它县(市 ) 招生数应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以内。玉门油田一中在完成油田区域内招生任务后,其剩余计划从肃州区范围内依据学生志愿全部录满。其它县(市、区)所属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市)范围内招生。

  3.肃北县、阿克塞县普通高中新生继续到敦煌中学和酒泉中学就读,其中:在敦煌中学就读学生学籍建在学生户口所在县学校,其年报、会考成绩、学生毕业资格审核等也在所在县进行。

  4.酒泉育英中学、瓜州榆林中学继续实行自主招生,主要在所在的区、县范围内招生。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擅自超计划招生将追究肃州区、瓜州县教育局领导责任。

  5.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招收特长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上报特长生招生方案,内容包括:招生计划、报考时间、报名条件、测试内容、测试方式等。招生方案须于6月10日前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批复后向社会公示。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测试由学校组织,测试成绩实行100分制。特长生招生要做到招生计划、专业测试内容、测试时间、测试程序、测评结果等五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严禁用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指标招收不符合特长生条件的学生。特长生招生计划必须在学校总招生计划 的10%以 内, 明年起将逐步取消特长生招生。

  三、招生计划

  1.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待省教育厅批复后另文下达)是省教育厅审定核准的指令性计划,各县(市、区)教育局和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一律不得超计划招生或空缺招生计划,凡超计划招生或空缺招生计划的要追究县(市、区)教育局、油田教育分局和市直高中学校领导责任。

  2.酒泉中学在金塔县、玉门市、瓜州县和敦煌市各定向招生10名,在肃北县、阿克塞县各定向招生20名,在肃州区黄泥堡乡、玉门市小金湾乡、独山子乡和瓜州县七墩乡、腰站子乡、广至乡、沙河乡等民族乡各定向招生3名,其余计划均招收肃州区户籍学生。

  3.按照省上规定,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将50%的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以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

  4.中职学校招生不受计划限制,有报考志愿或经动员自愿接受中职教育的考生,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全部予以录取。

  四、照顾政策

  志愿报考普通高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享受照顾政策加分。具备多项加分条件者只能享受加分最高的一项,不累积加分。

  1.初中阶段获得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与有关部门联合评选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的学生加5分。

  2.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困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和三侨子女加10分。

  3.军人子女报考我市普通高中的,参照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甘肃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的通知》(政联〔2012〕84号)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享受照顾政策加分的学生,必须向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提交有关证书原件。军人子女由驻军团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其中,报考肃州区范围内高中的提交至肃州区教育局;报考其它县(市)高中的提交到学校所在县(市)教育局。

  除上述照顾政策外,各县(市、区)不得再擅自出台或调整照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