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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精神,全面加强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优化结构为主线、优先保障为前提、深化改革为动力、强化管理为关键、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为目的,妥善处理转变预算安排方式与优先发展教育的关系,改革完善教育投入使用管理体制机制,加快推进湖北教育现代化。

  2019年,各级政府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落实国家和省定各类教育生均拨款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强化预算刚性约束,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

  2020年,各级政府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市(州)、县(市、区)基本建立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完善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教育的政策措施,社会投入占比逐步提高。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机制进一步完善,收费标准与拨款、资助水平等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基本建立。全省基本实现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2022年,完善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人民群众合理负担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与财政规划统筹衔接,教师队伍建设保障水平明显提高。适应教育教学改革需要,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基本形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教育经费绩效管理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教育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1.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各地要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教育作为战略性投入予以优先保障,在编制年度财政支出预算时按政策足额安排教育经费,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教育投入政策落实情况列入地方年度财政支出预算审查及上级财政部门财政督查重要内容。

  2.健全生均财政拨款标准。2019年,各地要按照不低于国家和省定基准定额标准安排生均财政拨款或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500元;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小学和初中分别为600元和800元,不足100人的小规模学校按100人安排,寄宿制学校生均增加200元,特殊教育生均6000元;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市(州)中心城区、其他地区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分别为800元、1200元、1000元,特殊教育高中及以上阶段残疾学生不低于当地普通同级学生的8倍,公办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生均财政拨款8000元;公办本科和高职院校生均拨款12000元。建立健全生均财政拨款或生均公用经费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适当提高生均财政拨款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3.提高社会投入占比。推进民办学校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实行差异化扶持政策,完善政府购买服务为主、奖励性补助等为辅的多元化公共财政扶持体系,支持民办学校提供普惠性教育服务。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收入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政策,企业、个人支持教育事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和个人所得税时依法予以扣除。完善社会捐赠收入财政配比政策,对公办学校接受的公益性捐赠,地方财政按一定比例予以配比奖补,省级财政按1∶1.5对省属公办普通高校接受的资金捐赠予以配比奖励。

  4.完善培养成本分担机制。规范学费收费标准调整程序,在合理确定培养成本基础上,适时调整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标准,并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物价水平、人民群众承受能力和财政拨款、学生资助水平等相适应的联动机制。自费来华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由高校自主确定。加强民办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学费调整行为,完善工作程序,依法依规自主确定学费标准。

  (二)科学谋划教育经费支出。

  1.调整优化学校布局规划。各地要科学制定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规划,适时调整优化学校布局,并与财政规划统筹衔接,作为重要内容优先保障。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安排学校建设,2020年前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不提脱离实际难以实现的目标,不作脱离财力难以兑现的承诺,不搞“寅吃卯粮”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