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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通知(3)

 

高新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通知(3)


  学生家长提交报名材料,报名点招生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不符合招生条件的材料予以退回并说明退回原因。初审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家长填写入学报名登记表。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公安、国土、工商、国税、人事等部门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需要随机派位的班级组织电脑随机派位,确定录取后,将在高新区官方网站或各学校公示录取学生名单,并由学校通知学生家长领取《入学通知书》。

  五、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报名条件

  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截止至2018年8月31日,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区正规就业满一年以上,且社会保险缴费截止报名当月按月连续缴纳;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并附缴税证明满一年以上;

  (二)父母至少一方有我区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

  (三)父母一方在我区购买房屋且取得房屋产权证或租住商品房、集体产权房屋;

  (四)符合我市规定的入学年龄。

  六、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一)区域内“两证统一”的适龄儿童

  1.公安部门核发的儿童随父母、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同户的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将户口薄首页、索引页、儿童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落户时间截止各学校报名当天。

  2.与户籍情况一致的住房产权人的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3.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

  1.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区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并附满一年以上的缴税证明,免税企业需提供免税证明。

  2.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区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3.父母一方在我区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租住商品房的,需提供由青岛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租住集体产权房屋的,需由集体产权房屋所在的单位出具证明原件。

  4.学生居民户口簿、家长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将户口薄首页、索引页、学生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