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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二宪法”时隔14年将迎第五次修改 有啥变化?

 

  原标题:时隔14年,“八二宪法”即将迎来第五次修改

  1月18日至1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此次会议的主要议程就是讨论研究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这也意味着,“八二宪法”即将迎来第五次修改。

  今天,23号小组梳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宪法的制定和历次修改过程,帮您了解我国宪法的那些事儿。

  四部宪法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已历经“五四宪法”“七五宪法”“七八宪法”和“八二宪法”,共四部宪法。现行宪法为“八二宪法”。

  1954年宪法

  我国第一部宪法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史称“五四宪法”。

  这部宪法,是以当时起到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基础制定的。宪法以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作为国家的总任务,并把党所创建的基本制度和党所制定的基本方针和重要政策予以宪法化、条文化,为我国后来的民主建设与制度建设奠定了基础。

  “五四宪法”奠定了宪法的体系结构,除序言外,包括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徽、首都共4章106条。

  1975年宪法

  “文革”色彩浓厚

  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五四宪法”逐渐失去了实际效力,也与混乱的政局渐渐脱节。“四人帮”反革命集团利用“文化大革命”之机篡夺了一部分国家权力。

  随后,我国第二部宪法由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75年1月17日通过,史称“七五宪法”。“七五宪法”在结构上基本延续了“五四宪法”,除序言外,有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旗、国徽、首都共4章30条。

  “七五宪法”带有明显的“文革”色彩。比如,第十三条规定,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是人民群众创造的社会主义革命的新形式。比如,在这部宪法中出现的新词“革命委员会”。指导思想偏离轨道,这也意味着“七五宪法”拥有“与生俱来”的缺陷。

  1978年宪法

  未能摆脱“文革”痕迹

  1978年3月5日,第三部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除序言外,共4章60条。

  由于受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这部宪法未能彻底清除“文革”期间“左”的思想影响,以致还存在一些不正确的政治理论观念和不适应客观实际情况的条文规定。

  例如,序言中仍然保留了“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的错误提法,对“文化大革命”仍然采取肯定态度;在国家机构中,仍然保留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的名称;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仍然规定公民“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等等。

  1982年宪法

  现行宪法

  第四部宪法诞生于改革开放之初,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82年12月4日通过。除序言外,共4章138条。史称“八二宪法”,是我国现行宪法。

  “八二宪法”是在“五四宪法”的基础上修改的。当时,宪法面临的是一场“大修”,需要一条一条重新起草,几乎可以称得上是推倒重来,常常需要逐字逐句反复斟酌,数易其稿。1982年4月26日,八二宪法草案交付全国各族人民讨论,经过十年浩劫之后,民众参与宪法修改的热情万分高涨,热议浪潮持续了整整四个月。

  “八二宪法”亮点多多。从内容上,把四项基本原则写入序言;在“五四宪法”的基础上,重申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同时在结构上作出重大调整,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提到了“国家机构”之前,更好地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

  “八二宪法”还对人民代表大会作了一系列发展和完善,尤其是扩大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规定其可以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实践证明,把大量的立法工作放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于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质量,起到了重大作用。

  现行宪法已历经四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