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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西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4年山西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有关高职院校、中等学校:

  我省2014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和我省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任务和目标,以素质教育为核心,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进一步深化改革,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秩序,促进公平公正,确保我省高中阶段教育事业协调发展。现就做好我省今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 加强组织领导,统筹管理,推进我省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

  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是我省规模最大、参考人数最多的教育考试,备受社会的广泛关注。中考及其录取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公平公正和社会稳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要高度重视中考招生工作,加强对中考及各类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各市招委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好中考“一把手”工程,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各项中考安全管理制度。各市招生委员会对本辖区内的中考工作负全责;各市招委主要负责人对本市中考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市教育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市招生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各市要围绕本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和促进就业的需要,积极调整本地区高中阶段教育结构,严格控制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下同)超计划录取,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把高中阶段教育增量主要用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努力完成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促进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

  二、强化考试安全管理,确保我省中考顺利进行

  各地要充分认识考试安全的重要性,加强考试安全管理,要成立以市招委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教育、招生考试、宣传、公安、武警、安全、保密、监察、工商、卫生、信息产业、无线电等部门组成的考试安全领导组,充分发挥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制度的职能,加强对中考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考试环境的综合整治。

  各地要把中考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作为考试安全工作的重点,要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操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做好应急预案。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4〕2号)和我省有关规定,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责任书,责任到人,严格执行保密室值班报告制度。严厉打击各种考试舞弊行为,重点防范和打击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替考以及利用无线通讯、互联网传播涉嫌泄密的行为。特别要加强对互联网不良信息的监控和打击力度,防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非法传播考试信息。要做实做细中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落实应急保障机制,快速、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确保中考安全、平稳、顺利实施。

  三、深入实施“阳光工程”,促进我省中考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要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管理,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要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学校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和结果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要主动接受政府、纪检监察部门、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把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切实落到实处,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中考招生工作的满意度。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按照“计划公开,自愿报考,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省教育厅审批的各高中学校规模轨制是各市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进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和学籍备案的唯一依据。普通高中学校分校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批准后下达。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生源范围招生,不准随意增加招生计划和扩大招生范围。各普通高中学校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于招生工作开始前由各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各市普通高中录取政策、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由各市教育局公布,公布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五年制高职(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普通中专(含幼师、特师)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审核后下达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市招生部门面向社会公布后全省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