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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局直属各学校:

    现将《深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教育局

2018年10月23日

  深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方案(试行)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试行)》(粤教基﹝201810号)等文件精神,市教育局在总结我市开展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深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方案(试行)》,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一、目的意义

  在初中学生中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是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是建立正确教育质量观、人才培养观、发展评价观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制度保障,是转变以考试成绩作为唯一评价学生标准的具体体现。通过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促进教育评价方式改革,有利于学生自我认识、自我评价能力的形成,有利于学生积极主动多样化健康发展。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认知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和职业能力的一项重要制度。通过客观记录初中学生在成长过程中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个性特长和突出表现,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依据或参考。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方向性和指导性。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祖国和中国共产党,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养学生树立远大理想和崇高追求,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重视学生的主体地位,把握和尊重学生个性特点和成长需要,关注成长过程,激发每个学生的潜能优势;加强学生的自我评价,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发展自我,鼓励学生不断进步。

  (二)坚持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关注学生健康、多样发展,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重视学生的思想品德、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创新实践能力等方面的全面发展;不仅反映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而且反映学生的个性差异、个性特长、主要特点和突出表现;不仅面向全体学生,还要为每一个学生提出有针对性、适合其发展的具体建议和指引。

  (三)坚持真实客观和公正有效。如实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以实事为依据进行评价,确保综合素质内容客观真实。坚持公正性,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强化有效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公平公正。坚持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聚焦可观察、可评价的有效行为,确保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可信可用。

  (四)坚持多元化、多样化和信息化。力求评价主体多元化,学生、教师和家长均参与评价工作;评价形式多样化和评价操作信息化。

  三、评价内容

  根据初中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搭建“深圳市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建立完善的《深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档案》(以下简称“综合素质档案”,详见附件3),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实践创新五个方面客观记录、综合反映和多元评价学生在初中三年成长过程中全面发展和个性特长等情况。

  四、评价方式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主要采取写实记录、评语评价与重要观测点计分评价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一)写实记录。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在成长过程中客观记录的、能集中反映自身综合素质发展过程与结果的关键事件,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等,如典型事实材料、重要活动过程记录、调查报告、研究报告、论文、活动作品,以及照片、录音、录像材料、各种证书等。写实记录要描述要点、客观真实、有据可查。

  (二)评语评价。评语评价指学生自我陈述、教师评语和家长评语,每学年进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