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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武教〔2018〕12号
南宁市武鸣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武鸣区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中心学校,城区各直属学校,华侨中学、广西希望高中、东盟中学:
现将《南宁市武鸣区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4月 8日
南宁市武鸣区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南宁市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城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有利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利于均衡发展义务教育,有利于全面检查初中教育教学质量和保证高中生源质量,有利于普职并重,促进职教普教融通,有利于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考试招生基本要求
(一)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南宁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实行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科目、考试形式、考试时间、考试内容四市统一。
(二)全城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各科成绩和总成绩均以等级形式呈现。
(三)对全城区初中毕业年级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重要依据之一。
(四)公办普通高中全面取消招收择校生,招生主要面向我城区初中生源。
(六)实施定向生分配制度,将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武鸣高中指令性招生计划50%的名额,分配给承担地段生源的各初中学校。
(七)南宁市集中统一无纸化阅卷,武鸣城区考生统一划定考试成绩等级。
(八)普通高中招生采取现场集中报名录取,城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采取以现场集中报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九)根据南宁市政府给武鸣的五年过渡期优惠政策,今年,我城区所辖的武鸣高中、武鸣中学、罗波高中、府城高中、锣圩高中、职业技术学校仍按往年一样,面向武鸣城区范围招生不变,即武鸣考生今年报读学校仍限于我城区所辖的武鸣高中、武鸣中学、罗波高中、府城高中、锣圩高中五所普通高中和职业技术学校,而不能报读南宁市其他高中。
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初中毕业考试和初中升高中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实行“两考合一”。
(一)考试科目及毕业标准
凡取得正式学籍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必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与健康、地理、生物10科。其中生物、地理科的毕业考试安排在初二年级下学期的6月份进行,由学校自行命题组织考试,考试成绩不列入中考计分项目;其他科目采用四市同城中考试题,安排在初三下学期进行,考试成绩列入中考计分科目。中考科目不通过或不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可由学校在中考之后自行命题组织补考。
初中毕业标准:
1.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成绩达到以下所有标准者准予毕业
(1)中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科成绩均为D等以上(含D等),地理、生物科均为及格以上(含及格)。
(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以上(含C等)。
2.参加学校组织考试的学生,各科成绩达到及格以上(含及格),且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以上(含C等)准予毕业。
(二)中考报名
1.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中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武鸣区初中阶段学校正式学籍;
(3)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4)身体健康;
(5)具有武鸣区常住户口。
现在我城区管辖学校就读的学生,如户口在武鸣区(含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之外地区,自愿在武鸣区参加中考的,可作为借考考生参加中考。
下列人员不能报名参加中考:
(1)初中非毕业年级的在校生;
(2)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
(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役者。
2.报名时间和地点
(1)考生报名时间:2018年4月9日至4月17日,逾期原则上不再受理。
(2)考生报名地点:各学校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在本校报名(含借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