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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黑龙江省面向中国农业大学选调683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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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着眼于加强年轻干部队伍“源头工程”建设,大力吸引高层次高素质优秀人才,助推黑龙江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8〕17号)、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实施意见》(黑组通字〔2018〕2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2019年度继续面向中国农业大学选调一批应届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中国农业大学2019年在校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不含定向、委托培养人员。

(二)选调单位

1、省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2、市(地):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鸡西市、双鸭山市、伊春市、七台河市、鹤岗市、黑河市、绥化市和大兴安岭地区等市(地)直机关。

(三)选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对基层人民群众怀有深厚感情。

2、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综合分析、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品行端正,肯于吃苦,甘于奉献,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发展潜力。

4、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7年11月2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为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20日以后出生)。

5、符合下列四项条件之一:①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②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至少连续半年担任过学生干部;③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获得校级以上奖励;④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6、身体健康,符合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

7、凡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或受过处分的人员,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岗位。

二、选调程序

1、人选报名。报名时间为11月20日8:30至12月5日17:30。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登录“黑龙江省选调生工作网”(),点击“报考人员入口”,进入定向选调生报名端口,注册并如实填写《黑龙江省2019年定向招录选调生报名推荐表》。每人可报3个岗位,需填写到具体的处(科)室。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蓝、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为130×160像素,分辨率350dpi,颜色模式为24位RGB真彩色)。

2、资格审查。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通过“黑龙江省选调生工作网”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将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填报信息不实或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3、学校推荐。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及时从报名系统正反面打印《黑龙江省2019年定向招录选调生报名推荐表》(1份)12月4日前提交至园艺楼101马老师处进行院系审核推荐。

同时电子版《报名汇总表》(附件4)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学校就业创业办公室根据选调条件提出推荐意见,并将推荐人员《报名推荐表》盖章后邮寄给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327号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收件人:蒙繁浩,邮政编码:150001)

4、考试。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考试,考生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个科目,面试采取面谈形式进行。时间为2018年12月下旬,地点在北京市(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注明为准)。

笔试总成绩为《行测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满分100分)+《申论》成绩(满分100分),满分200分。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