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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下半年福建建瓯市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8〕10号)精神,现将2018年我市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2018年在建瓯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三)通过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以下简称《面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面试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发证日期为2016年5月16日的,限今年上半年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16年12月14日的,限今年内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15年的认定无效。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建瓯市的中国公民。

(二)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三、认定程序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一)网上报名。(2018年11月13日—11月15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填写注册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注册个人信息并填写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幼儿园、小学或初中教师资格)及申报学科(例如:英语、物理等),认定省份选择“福建省”,认定机构选择“建瓯市教育局”。

(二)现场确认。(受理时间: 2018年11月20日—11月21日)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按时到确认点进行提交、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11月20日—21日(逾期不予受理)。

2、现场确认地点:建瓯市行政服务中心(建瓯市水西路230号林业局大门内)。

(三)体检(2018年11月23日)

建瓯市教育局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的文件要求,统一安排并组织体检。

1、体检时间:2018年11月23日(周五)上午7:40。

2、集中地点:建瓯时代广场邮政储蓄所门口(原机关幼儿园对面)。

3、携带材料:申请人请随带身份证和《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贴好照片或直接打印)。

4、注意事项:有重大疾病病史者,请携带相关病历及检查等证明材料;视力不能达到4.9以上者请自备眼镜,用于检测矫正视力。申请人因个人身体原因无法完成体检项目检查的,不能参与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参加体检的申请人要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听从医生的指导,配合护士及工作人员的工作。

5、申请人在体检时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的,须经原体检医院和主检医师同意,可予以复查,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6、医院认为对个别有必要增加体检项目的,可要求对申请人作进一步检查,以完善体检结论。

7、如发现漏缺项目或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要求申请人到指定医院及时补查。

8、当期的体检报告仅适用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9、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四、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一)所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复印件按序准备好):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请平台上以A3格式正反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