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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基〔2017〕43号 ZJSP04-2017-0001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对我省2014年出台的《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
附件:1. 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2. 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