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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开放大学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11-02 20:13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开放大学综合
改革方案》的通知

教职成〔202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内各司局,国家开放大学:

  《国家开放大学综合改革方案》已经教育部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教育部

2020年8月31日

国家开放大学综合改革方案

  国家开放大学是2012年6月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基础上建立的一所新型高等学校,是我国集中力量发展终身教育的一个创举。学校建立以来,在教育教学、管理服务、转型发展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是,与“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的部署相比,与建设学习型社会的要求相比,国家开放大学还存在着定位不清晰、体系不健全、质量不高等问题,影响了开放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发挥制度优势,补齐“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短板,理顺体制、创新机制、明确定位、加强统筹,用深化改革的办法破解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整体推进新时代国家开放大学转型发展,提高办学质量,提升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背景

  (一)巩固和发挥国家开放大学40年体系办学优势。国家开放大学的前身是邓小平同志于1978年亲自倡导并批准创办的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办学40多年来,国家开放大学和44所省级广播电视大学(地方开放大学)及市州分校(市州广播电视大学、开放大学)、区县工作站(区县广播电视大学、开放大学)共同组成了覆盖全国的开放教育一体化办学体系,累计招收学历教育学生2050万人,毕业学生1512万人,解决了50年代、60年代出生的两代人的学历补偿问题,走出了“先进传播手段+名师名教”的发展之路,形成了“敬学广惠、有教无类”的优良传统,开发了改革开放所需的人力资源,积累了低成本、高效益举办高等教育和面向在职人员开展职业教育的中国经验,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国家开放大学在全国范围内体系办学的体制创新、经验积累、实践探索,得到国内外认可。

  (二)总结和推广“探索开放大学建设模式”试点经验。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健全宽进严出的学习制度,办好开放大学”。同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明确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云南省、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展“探索开放大学建设模式”试点。2012年7月,国家开放大学在人民大会堂正式揭牌成立,全面推进试点建设。2020年是《教育规划纲要》收官之年,国家开放大学“探索开放大学建设模式”试点也已近十年,取得积极进展,办学质量稳步提高、办学定位更加明确、体系建设日益强化,初步形成了“互联网+教育”的新模式,建立了与社会广泛合作办学的新体制,促进了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的融合发展,推动了教育公平,提升了我国终身教育的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学习型社会建设和终身学习体系构建提供了有力支撑。这些探索为开放大学适应教育现代化需要,在新一轮教育变革中进一步深化改革、集中力量办大事、整合办学资源、培育核心竞争力,更好承担全面“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的新使命积累了实践经验。

  (三)理顺和明晰开放教育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2012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部署,教育部相继同意北京、上海、江苏、广东、云南5所省级广播电视大学更名为地方开放大学。但全国广播电视大学系统的整体转型思路尚未明确,国家开放大学体系中的其他39所(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13个计划单列市或副省级城市)省级广播电视大学一直没有转型,体系呼声日甚,迫切希望实至名归,发挥更大作用。当前,39所省级广播电视大学均参加了国家开放大学“探索开放大学建设模式”试点,并以“国家开放大学分部”名义承担并实施国家开放大学在本区域的教育教学工作,以“广播电视大学”之名行“开放大学”之实的现状,给国家开放大学开放教育的一体化办学格局带来分化风险,给开放教育的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带来一定困难,也给办学体系凝聚力和竞争力带来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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