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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3)

时间:2019-11-15 11:17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学校奖助学金政策(详见深圳大学本科招生网)

  一、成绩优秀的新生,入学后可获得相应等级新生奖学金。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社会各界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助学金。

  三、助学贷款与勤工助学

  (一)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最高为8000元/人/学年。

  (二)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安排。

  第九章  特别说明

  第三十五条 报到校区

  西丽校区:医学部、材料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和生命与海洋科学学院相关专业。

  后海校区:其他专业。

  第三十六条 入学复测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学校要对特殊类(含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及外语类保送生等)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水平复测,如发现专业水平复测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学籍,予以退学。复测内容和标准与当年高考专业术科考试内容(可量化部分)一致,如学生复测成绩未达到其本人高考术科成绩的70%,视为复测不合格。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七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渠道

  联系部门:深圳大学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755-2653 4925

  传真:0755-2653 4925

  电子邮箱:jiwei@szu.edu.cn

  第三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55-2653 6235

  传真:0755-2653 4482

  电子邮箱: zsb@szu.edu.cn

  学校网址:

  本科招生网址: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深圳大学于2019年3月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深圳大学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深圳大学授权深圳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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