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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工大之江学院2019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时间:2019-11-03 11:49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需要,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275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第八条 学校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越州大道95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75-81112735。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2019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总数为80名,具体招生专业(类)计划如下表所示:

浙工大之江学院2019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五章 报名条件与办法

  第十三条 已经参加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1。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有2门及以上为A等或者折算成绩在60分及以上(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5分,D等不计分),且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均不低于D等,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均不低于B等,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不低于P等。

  2。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均不低于D等,综合素质评价均不低于B等,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不低于P等,且符合下列专项条件之一者: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三等奖(含)以上。

  (3)艺术特长类:中学阶段(含初中)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西洋管乐器可放宽至B级证书)。

  (4)体育特长类:高中阶段获得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跆拳道、田径、健美操项目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或高中阶段参加由地市级(含)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体育主管部门主办的体育比赛并获上述项目前三名(包括团体或个人)。

  第十四条凡符合报考条件考生须通过报名系统()在规定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填写并打印《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请用A4纸大小、以《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为封面装订,不需另加封面。

  具体书面申请材料如下:

  1。网上报名后自动生成的申请表,并附申请人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

  2。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情况的证明;

  3。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能体现个性特长的其他证明材料。

  书面材料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招生办公室(绍兴市柯桥区越州大道958号,邮编:31203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所交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第六章 选拔程序

  第十五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阶段获得的荣誉与奖励等确定书面评审成绩,满分为100分。学校根据书面评审成绩择优确定进入综合测评环节的考生名单,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进入综合测试环节的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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