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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安徽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管理岗位双向选择公告【招46人】

时间:2019-10-27 00:36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为进一步优化机构设置,强化人岗匹配,提升工作效能,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和市编委《关于印发<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阜编〔2018〕2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管理岗位双向选择工作(下简称“双选”)。现结合我校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分类管理、科学设岗、明确职责、严格考核”的总体要求,着眼于规范管理秩序,加大干部交流力度,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以激发活力、提高效率为目标,通过双向选择,做到人事相宜,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热情,为学校转型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唯才是举,营造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

(二)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做到集体决策、严格规范、公平公正。

(三)坚持人岗相适的原则。按照定编定岗要求,从工作实际需要出发,客观分析、合理选择,确保人岗相适。

三、实施范围

(一)岗位范围

我校八级以下管理岗位及部分承担管理职能的专业技术岗位列入实施范围(下统称管理岗位)。

(二)人员范围

我校在岗在编教职工及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的编外人员,列入实施范围。其中距离退休时间不满2年的人员,不列入实施范围,有关人员保留原岗位,且不占用岗位职数;已经党委研究任命的管理岗位人员,不列入实施范围,有关人员保留原岗位,占用职数从可供选择的岗位职数中扣除。

距离退休时间按周年计算,以60周岁退休为例,退休时间不满2年是指在1961年8月前出生。

四、方法步骤

本次双选工作共分为七个阶段,计划于2019年9月中旬完成:

(一)制定方案(8月12日—8月16日)

根据岗位设置有关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教学单位及部门做好岗位职数及任职条件的设置,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以一定方式在全校范围内发布。

(二)宣传动员(8月17日—8月20日)

学校召开动员会,组织学习实施方案。各教学单位、部门负责对本单位教职工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引导本单位教职工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双选。

(三)报名(8月21日—8月27日)

教职工根据岗位设置情况,结合自身实际,填写双向选择竞聘上岗报名表,经所在教学单位或部门同意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资格审查:(8月28日—8月29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岗位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可在8月29日前改报其他岗位。

(五)选岗(8月30日—9月1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报名人员报名岗位,将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及相关报名资料移交给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研究提出初选建议,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领导小组审批。

如确有需要,经领导小组同意后,相关岗位可采取竞聘的方式选拔。竞聘选拔工作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

(六)公示(9月2日—9月4日)

各用人单位初选建议经领导小组会议审批并经校党委会研究同意后进行公示。

(七)聘用(9月5日—9月15日)

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组织人事处按有关规定办理人事调动、岗位变更等相关聘用手续。

五、注意事项

(一)双选报名时,每名教职工按照岗位设置最多只能报名2个岗位。如在双选过程中,同一人员被不同岗位同时选中时,原则上由教职工本人根据个人意愿选择其中一个岗位,并作出书面说明。

(二)因报名人数不足或无合适人选导致岗位出现空缺的,由领导小组统一调配。

(三)在双选过程中,报名教职工未被选用的,由学校统一调配。调配方向主要为教学和教辅岗位,具有相应教师资格且符合教学工作要求的可转任专任教师;符合图文信息中心、总务处、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工作要求的可调配至相应部门工作。调配后,相关人员岗位绩效工资标准按照调配岗位有关标准确定。

(四)不按要求参加双选的人员,及参加双选但未被选用且不服从学校调配安排的人员,予以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停发绩效工资。

(五)除教学单位外,专职管理岗位人员每周兼课时数原则上不超过4课时。管理岗位领导人员出现空缺时,优先从专职管理岗位人员中选拔任用。

(六)长期在同一岗位任职的,应进行轮岗交流。其中在从事执纪、干部人事、财务、审计、项目审批、资产管理、招标、采购工作的岗位上工作满5年的应当交流轮岗;除教学单位及部分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外,在同一机构工作满8年的,要有计划地交流轮岗。

六、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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