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0-13 14:46 | 来源:网络整理 | 作者:采集插件 | 点击:次
日前,省教育厅发布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新政从10月8日起施行
新政最大的亮点是
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
从每人6000元提高至8000-12000元
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我市是14个适用该政策的地市之一,将遵照该实施办法执行,原符合上岗退费条件的申请人尚未退费学年度的按照新标准执行。
不同类型设不同退费标准
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在广东实施已有10年,按照此前的政策,上岗退费的标准不论学历均按每人每年6000元计算,此次新政整体上调了退费金额,并对不同类型的毕业生设定了不同退费标准。
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每人每年12000元,退费年限为5年;
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每人每年8000元,其中艺术类(音乐、美术、舞蹈)、特殊教育专业毕业并担任对应学科的教师每人每年12000元,退费年限为4年;
专科学历每人每年8000元,其中艺术类(音乐、美术、舞蹈)、特殊教育专业毕业并担任对应学科的教师每人每年12000元,退费年限为3年。
由申请人到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后,按标准逐年退还,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厅统一安排。
14市适用"上岗退费"政策
今年可申请享受上岗退费的对象包括以下几类: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及暂缓就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其中,通过"公费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等方式培养的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上岗退费"。
同时,实施办法明确适用上岗退费政策的地域范围和学校类型:汕头、韶关、湛江、肇庆、茂名、惠州、梅州、汕尾、河源、阳江、清远、潮州、揭阳、云浮14个市以及江门恩平市的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及乡镇以下的中小学校(包括全日制公办和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以及全省各级特殊教育学校。
我市逾百人可享"上岗退费"
今年4月,广东省2017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供需见面会在华南师范大学举行。从我市提供的岗位看,我市对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的需求量依然较大,共计划招收861名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其中符合"上岗退费"政策的教师岗位达522个。
市教育局人事科工作人员
自上岗退费政策实施以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市农村教师紧缺的情况。数据显示,2016-2017年,韶关申请上岗退费的农村教师有110人,而今年申请人数上升到137人。退费标准的提高和农村教师工资待遇的逐步改善,将会吸引更多高校应届毕业生到农村从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