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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到底有多重要?

 

评职称,需不需要论文

“职改后,评职称到底还需不需要论文?”这是许多人的关注和疑问。大家发现,近年来,尽管国家已经陆续对职称论文松了绑,但在许多地区,职称评审还是与论文挂钩的。半年前,人社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就明确指出,“县级以下基层专技人员评职称对论文不做要求”。意见出台后,各级媒体相继发表了“县级以下基层专技人员评职称取消论文”的相关报道,但基层评职者很快发现,在当年的职称评审中,论文仍然是个“硬杠杠”。为此,许多评职者怨声载道,认为国家政策到了地方就变味。

其实,“县级以下基层专技人员评职称取消论文”之说只是一种误读。2016年7月,人社部在《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文件中指出,“将改革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对论文、科研等不再作硬性要求,而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工作总结、教案、病历、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专利成果等替代”。在这份文件中,并没有出现“职称评审将取消论文”的字眼,文件中“对论文、科研等不再作硬性要求”的表述,只是表明国家正在建立多元的更为科学的职称评审标准和考核制度。

这一判断,在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得到了印证。意见明确指出,“科学分类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分系列修订职称评价标准,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创造性,突出对创新能力的评价。合理设置职称评审中的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在这份5000余字的职改意见中,也没有出现“取消论文”的说法。

“职称评审怎么会取消论文呢?这简直是断章取义的无稽之谈!”北京青年学者石伟达在接受采访时指出,当前社会上议论纷纷的“职称评审取消论文”之说,是对国家职改政策的误读。“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建设良好的学术环境,构建多元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体系,才是建立科学而公正的职称评审制度的根本,这应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石伟达说。

“如果把(论文)这些硬指标取消了,那是不是就完全成了领导说了算?”早些时候,以《中国教育的100份诊断报告》、《走出一个时代的教育困惑》等研究专著享誉业界的著名教育学者、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教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直言,打破职称评审中的“唯论文论”,虽然在中央层面已经做出了调整,但是具体实践中却很难落实。熊丙奇认为,这种困难固然与很难打破现有的论文利益链相关,更是因为职称论文的评选标准是与整个职称评审体制相关。如果取消了论文的标准,而职称评审制度没有进行相应的改变,后果可能更为不利。

熊丙奇的观点并非一家之言。比如在教育界,早在六年前,针对“教师职称评审要不要取消论文”的争议,国内著名的《教师报》就曾发表中学高级教师、教育评论家严丽荣的署名文章,直陈“评职称,不能让论文走开”。 严丽荣认为,把论文作为教师职称评定的一个条件,是对教师的一种鞭策和鼓励。论文写作的过程,就是教师实现专业成长的过程;论文的质量与数量,衡量着一名教师的教学实践与研究水平;一个没有相应教研能力与表达能力的教师,自然不是称职和优秀的教师。严丽荣说,职称评定中的关键环节是要重视“论文打假”,还教师一个职称论文评审的公平、公正环境。

“职称评审呼唤公平公正,科学评定才是治本之策。国家深化职称改革,是为了遏制科研腐败,而绝不是限制科研发展。”正如北京学者石伟达所说,近年来,国家一直在推进这项工作,探索更为科学的职称评审标准和考核制度。各地也结合人才实际,做了一些大胆尝试。元旦前夕,在国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印发前,许多地区就纷纷出台相关文件,对一些应用型人才的职称评定不搞“一刀切”,打破职称评定中外语、计算机、论文的“硬杠杠”。

一则来自《南京日报》的报道说,从2017年开始,江苏省重点解决片面将论文、专利、项目和经费数量等与科技人才评价直接挂钩的做法,不将论文发表等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

而在辽宁,专门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成绩优异人员评职称开辟了“绿色通道”。辽宁省人社厅、科技厅于2016年12月联合下发的《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明确指出,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评职称无需论文、外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