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墨客学术服务平台

当前位置: 主页 > 大学教育 >

2019云南曲靖市教育体育局招聘曲靖职业技术学院教师10人公告(2)

时间:2019-10-05 02:58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一)曲靖市教育体育局按规定制定面试方案,于2019年7月1日前报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方案主要内容于2019年7月4日前在规定网站上公告。

面试实行全程录音和录像。面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面试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二)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愿放弃面试资格,须按规定在面试开始前1天向曲靖市教育体育局提交《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否则视为违反了诚信承诺,因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由于考生自愿(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员空缺的岗位,须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由面试组织者在规定网站上公告岗位变动情况,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三)面试期间,面试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正常进行。面试工作结束后,由面试组织者作出书面情况说明。面试时间、地点详见规定网站公布的面试方案或面试通知。

(四)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并在规定网站公布。

九、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合格的人员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拟体检、考察人选,并在规定网站公布。

若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重新组织该岗位面试成绩并列的人员面试,以第二次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一)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录(聘)用。体检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等真实情况的考生,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二)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的承诺事项及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作或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情况、遵纪守法、岗位匹配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提交有两人以上考察组成员签字认可的书面考察材料。

因自愿(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的,不递补,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由主管部门在规定网站公告岗位变动情况,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情况说明。

十、公示和录(聘)用

(一)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聘)用人员,报经同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拟录(聘)用的人员,由曲靖市教育体育局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录(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三)已办理录(聘)用手续的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首次就业的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纳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被录(聘)用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调动程序办理完人事关系转移等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办理调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并分别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五)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的,必须按规定向曲靖市教育体育局提交《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和违反了诚信承诺,因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有不符合录(聘)用条件造成岗位空缺的,不递补,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由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岗位变动情况,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十一、纪律与监督

标签:


本类导航

sitemap | 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