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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甘肃军转干考试公共基础知识:重点财产型犯罪解读

时间:2019-10-03 13:04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导语】2018年的军转考试已经于7月结束,常识知识是军转|军队文职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的组成部分,为了能够帮助参加2019年军转考试的领导干部们能够顺利备考,甘肃中公教育为大家整理了备考资料,供大家参考,望广大领导干部们及时查看,同时也欢迎大家加入2019甘肃军转交流群和战友们一起备考。

今日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重点财产型犯罪解读,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

刑法中的财产型犯罪是考试中的重点内容。今天要给大家讲述的是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以及诈骗罪这几个重点罪名。

1.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该罪的本质在于行为人通过一些方法使被害人不知反抗、不能反抗,行为人压制反抗,劫取财物,既侵犯财产利益又侵犯人身利益。

2.抢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该罪本质在于:乘人不备、公然夺取。

3.盗窃罪: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行为。

盗窃罪,一种要求数额较大,另一种不要求数额,既多次、入户、携带凶器、扒窃。入户的户既包括供家庭居住的和外界相对隔绝的房屋,也包括类似渔夫长期居住的渔船类型的生活场所。扒窃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秘密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行为。例如火车行李架上的财物。

4.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该罪本质在于: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主动处分财物。

5.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抢夺罪、盗窃罪、诈骗罪侵犯的只有财产利益,当场使用暴力后侵犯到行为人的人身利益,此时定抢劫罪。

【小试牛刀】李某在网吧看见王某所戴的手表较为名贵,便将其灌醉,趁机拿走手表,李某的行为构成( )

A.盗窃

B.诈骗

C.抢夺

D.抢劫

【解析】答案:D 李某采用灌醉的方式是王某不知反抗,用灌醉的方式压制反抗劫取财物。因而D选项正确。

2019甘肃军转干考试公共基础知识:重点财产型犯罪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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