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墨客学术服务平台

当前位置: 主页 > 大学教育 >

科技部发布《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工作指引》在安防 城市管理 交通等开展技术应用示范

时间:2019-09-12 10:37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此件主动公开)
 

《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工作指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工智能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加快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35号)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明确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申请条件、建设程序和保障措施,有序推动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特制定本指引。
 

  一、总体要求
 

  (一)建设思路。
 

  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是依托地方开展人工智能技术示范、政策试验和社会实验,在推动人工智能创新发展方面先行先试、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的区域。试验区建设以促进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为主线,创新体制机制,深化产学研用结合,集成优势资源,构建有利于人工智能发展的良好生态,全面提升人工智能创新能力和水平,打造一批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样板,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引领带动全国人工智能健康发展。
 

  (二)建设原则。
 

  应用牵引。适应人工智能发展特点和趋势,强化创新链和产业链深度融合,大力推动人工智能在经济社会领域的应用,以规模化应用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和系统的迭代升级。
 

  地方主体。充分发挥地方在试验区建设中的主体作用,重点依托人工智能发展基础较好的城市,在推动人工智能研发应用方面大胆探索,推出一批重大举措,有力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政策先行。在人工智能发展的体制机制、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方面发挥先行先试作用,促进创新政策与产业政策、社会政策的协调,加强政策储备,形成更加完备的政策体系。
 

  突出特色。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实际和人工智能发展的基础条件,在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智能时代政府治理等方面形成各具特色的经验做法和发展模式。
 

  (三)建设目标。
 

  到2023年,布局建设20个左右试验区,创新一批切实有效的政策工具,形成一批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的典型模式,积累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打造一批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的人工智能创新高地。
 

  (四)总体布局。
 

  服务支撑国家区域发展战略。重点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等重大区域发展战略进行布局,兼顾东中西部及东北地区协同发展,推动人工智能成为区域发展的重要引领力量。
 

  以城市为主要建设载体。重点依托人工智能创新资源丰富、发展基础较好的城市,探索人工智能赋能城市经济、优化城市治理、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新模式。选择人工智能应用基础较好的若干县域,探索人工智能引领县域经济发展、支撑乡村振兴战略的新模式。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示范,探索促进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的新路径。围绕地方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迫切需求,在制造、农业农村、物流、金融、商务、家居、医疗、教育、政务、交通、环保、安防、城市管理、助残养老、家政服务等领域开展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示范,拓展应用场景,加快推进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促进人工智能在社会民生领域的广泛应用。
 

  (二)开展人工智能政策试验,营造有利于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制度环境。围绕数据开放与保护、成果转化、知识产权、安全管理、人才引育、财税金融、社会保障、国际合作等方面开展政策先行先试,探索建立支持人工智能原始创新的体制机制,形成适应人工智能发展的政策框架和法规标准体系,为人工智能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品创新、产业发展和社会应用营造良好环境。
 

  (三)开展人工智能社会实验,探索智能时代政府治理的新方法、新手段。组织开展长周期、跨学科的社会实验,客观记录、科学评估人工智能技术对个人和组织的行为方式、就业结构和收入变化等方面的综合影响,持续积累数据和实践经验,为智能时代的政府治理提供支撑。
 

  (四)推进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条件支撑。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大数据基础设施、计算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传统基础设施的智能化水平,形成支撑新一代人工智能广泛应用的基础设施体系。建设人工智能研发基地和开放创新平台,推动公共数据安全有序开放,强化人工智能研发创新的基础条件支撑。
 

  三、申请条件
 

  试验区建设以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等为主,拟申请建设试验区的城市应具备以下条件。
 

标签:


本类导航

sitemap | 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