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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国家公务员考试专业备考:公安执法常识

时间:2019-09-08 22:07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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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常识 派出所的职责

公安派出所的主要职责:

(一)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

(二)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

(三)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

(四)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五)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六)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

(七)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

(八)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

(九)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执法常识 派出所设置原则

1.公安机关应当综合考虑辖区面积、人口数量、治安状况和工作需要,原则上与乡、镇、街道行政区划相对应设立公安派出所。对于地域面积小、人口少、治安好的建制乡,公安机关警力紧张的,可暂不设立公安派出所,但要派驻民警为辖区群众办理相关事务。

2.公安派出所的设立、撤销或者变更,由县(市、区、旗)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逐级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批。

3.公安派出所的称谓,设区的市统一称为“XX市公安局XX分局XX派出所”;在县(市、旗)统一称为“XX县(市、旗)公安局XX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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