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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时间:2019-09-06 11:58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原标题:关于做好2019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46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办〔2019〕28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19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9年9月7日9:00至9月16日17:00。

二、考试信息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1月9日  9:00—11:30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14:00—16:30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11月10日 9:00—12:00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二)考试设置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客观题)、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客观题)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主观题)3个科目。

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报考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的人员须在2个连续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经现场资格复核合格后方能办理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考场设置

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选择在重庆市参考的考点考场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三、报考条件

(一)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下同)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包括: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与消防技术培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火灾事故技术分析等消防技术工作;工作年限、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学历、学位条件的具体要求为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包括经过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以及其他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二)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各专业如实行一二级管理的,以取得一级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作为免试条件。

报考条件咨询电话:023-88152250、86868821、86868815。报考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如遇计算机网络技术操作问题请电话咨询:023-86868837、86868838。

四、告知承诺制报考原则及要求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和《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要求,本项考试报名实施告知承诺制,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文件、报考问答,详细了解,正确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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