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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北京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试行)(2)

时间:2019-08-26 15:40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二)向校外调剂

符合教育部公布的全国复试分数基本要求但我校不能录取的考生,可自行联系外校调剂单位,按规定办理调剂手续。我校不再寄送调剂考生的初试试卷。

未达到教育部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统考、联考考生和报考我校的单考考生(含援藏计划)均不得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

三、录取

我校硕士研究生坚持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并重,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录取原则。

1.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经过复试。各学部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各学部院系根据学科特点自行决定考生初试和复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2.录取按以下优先级:第一志愿上线复试合格考生>破格复试合格考生>调剂复试合格考生,依据总成绩分别排序录取。在考虑优先级的基础上严格按复试合格考生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3.复试成绩不及格者、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者、以及其他不符合报考学部院系录取规定者,均为复试不合格,一律不予录取。

4.凡公布破格复试方案的学部院系,须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接收破格申请。破格考生不得调剂。

任何时候一旦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以上(含)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有此情形的考生,应在复试期间主动告知报考学部院系。

四、信息公示

复试前,各学部院系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复试名单。

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统一公示(一般在4月中上旬),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将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相关电话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10-58808156,邮箱yanzh@bnu.edu.cn。

北京师范大学监督电话010-58807862,邮箱bsdjjb@bnu.edu.cn。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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