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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

时间:2019-08-22 01:54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安排考生专业时,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录满为止。

  江苏省考生录取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当投档分数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B+→AA→A+B→AB+→A+C→AB→B+B+→AC→B+B→B+

C→BB→BC→CC),如仍相同,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优先安排符合专业志愿考生,最后安排调剂志愿。

  3.美术类专业招生

  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成绩。投档录取办法按照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五条 为满足学生专业学习选择权,实行按类招生的,在专业分流时根据学生意愿自主选择分流。

  第十六条 学院对单科成绩无要求。

  第十七条 学院对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非外语专业学生入学后,学院以英语或日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建议慎重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该《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院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与资助

  第二十条 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在报到日前向学院书面请假,假期不得超过2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在招生计划中一并公布。住宿费按浙江省物价局最新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蔡元培奖学金(10000元/年)、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企业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和学有所长的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真爱基金等政策资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一)联系部门: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联系电话:0575-88345700、88325662(传真)

  (三)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群贤中路2799号,邮编:312069

  (四)学院网址:

  (五)招生网址:

  (六)微信公众号: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招生办(ypcolzs)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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