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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办事指南:山东省非师范类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办事指南

时间:2019-07-28 08:53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一、调整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权限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简化全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49号)要求,对非师范类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权限进行了调整。其中,毕业生到设区的市、县(市、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其就业手续由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毕业生到省内驻济以外的中央驻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其就业手续由单位所在设区的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毕业生到驻济的中央驻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省外单位就业的,其就业手续仍由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二、毕业生就业情况网上登记

省内院校毕业生以签订就业协议方式省内就业的,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个人账号,与用人单位通过网上签约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其中考录到省内机关事业单位的,须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参见“调整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权限”,下同)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提供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

省内院校毕业生以签订就业协议方式省外就业的,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个人账号,先向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提出“省外就业申请”,学校审批通过,领取省外就业协议书与用人单位签订后,将协议书信息录入“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

省外院校毕业生以签订就业协议方式省内就业的,可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注册并激活个人账号并与用人单位通过网上签约,或由接收单位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使用“录入外省协议书 ”功能录入就业协议书的信息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 。其中考录到省内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提供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

三、就业报到或者实名登记

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离校后,应当持就业报到证,在报到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或指定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报到或者实名登记等手续。

毕业生报到或者实名登记,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就业报到证签发到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其中,省外院校毕业生报到前,应当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并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供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进行就业情况确认;省内院校毕业生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自动确认。

2.就业报到证签发回户籍地的,毕业生应当到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进行实名登记。离校时以签订劳动合同、灵活就业证明、非派遣签约等方式落实用人单位的,离校时未落实用人单位和离校后准备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以及省外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回省报到的,毕业生应当登陆“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使用“山东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实名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实名管理服务系统”)向户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实名登记。也可以由本人或者委托亲友持双方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到现场办理实名登记。

(1)省内院校毕业生离校时以签订劳动合同、灵活就业证明、非派遣签约等方式就业的,使用“实名管理服务系统”,按系统提示在网上进行报到登记,填写就业状况、查询档案迁转情况,办理档案托管等手续。

(2)省内院校毕业生离校时未落实用人单位(含离校后准备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且在离校前未进行实名登记的,使用“实名管理服务系统”,按系统提示在网上进行实名登记,填写求职意愿、服务需求,了解当地就业政策、就业信息、查询档案迁转情况,接受当地就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就业服务。

(3)省外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回省报到的(含就业报到证签发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须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报到手续后进行实名登记。其中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到现场办理报到手续的,可委托直系亲属持户口薄、双方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办理。

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不再办理签转手续。

四、调整与改派

1.调整手续

标签: 非师范类(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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